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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板与不同材料接触时,铝板表面上应加上沥青涂料。 4.11.3天沟本身应用防腐蚀的金属加工制成,并考虑保温措施。 4.12 保温、隔热层 4.12.1保温、隔热层为不小于50㎜厚的硬质玻璃纤维或棉质材 料,K≤0.5K/w•℃,表面加1.2㎜氧化铝板防水,并考虑用铝箔或其它材料做防潮隔热处理。 4.12.2保温、隔热层之材料及设计须配合注明的室外室内设计温 度:投标单位在订材料或施工前须提交由制造商发出的,证明该材料规格及用途的资料文件,供设计单位批准。 4.12.3保温、隔热层的表面颜色金属本色。 4.13 防火线 4.13.1投标单位需确保所采用的防火材料应为中国国家及(**)市有 关部门所认可的产品。 4.13.2防火线材料必须可达1小时的耐火能力,用16号Z-型镀 锌铁扣件或连续的垫件托于建筑楼面,支撑镀锌厚度不小于1.2㎜,使之在较长时间受热有受燃的情况下不致松脱。并在楼层间(窗底至下层窗顶处)用不低于800高度,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的防火材料使之形成实体裙墙。 4.14 不锈钢材 4.14.1不锈钢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且低于B.S.1449Part2或 AISI316的标准。 4.14.2不锈钢表面处理可分以下几类: a. 发纹:4号磨光处理(顶部通讯塔装饰构件) b. 光面:6号磨光处理(主楼楼层梭形装饰带) 5、建筑幕墙构件制作技术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投标单位应对建筑幕墙的施工准确性负责,投标单位在构件制作前应对设计施工图进行核对,并应对已建钢结构进行复测,确定钢结构制造和安装所产生的误差值,按实测结果调整建筑幕墙并经建筑师同意后,方可加工组装。 5.1.2 所有建筑幕墙所用铝合金应保证表面处理包括颜色和镀膜厚度应均匀一致。 5.1.3 产品的切割和装嵌工作应在厂内完成。 5.1.4 幕墙各单元完成制作、装嵌后应立即进行产品表面的保护措施,以防受到污染或损坏。 5.2 建筑幕墙构件加工和组装精度 5.2.1 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构件,其表面处理、加工和组合均应由熟练工人以行业内最高水平的施工手法达到同类工程的最高质量要求。 5.2.2幕墙构件在截料前必须进行直线度检测,如直线度超过允许偏差0.5L/1000,必须校直至允许偏差范围内。 5.2.3 幕墙构件截料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构件截料长度允许偏差为 1mm。 B) 构件截料端头角度允许偏差为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