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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费用、现场交货时的卸货费用、相关服务费用、国家对供应商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费用,综合单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 5.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最高限价为 103 万元人民币,报价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此次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该投标书按废标处理;如报价低于成本价的报价人不能说明合理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报价无效; 6、报价函采用密封递交,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密封函应加盖公章,在封面上标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报价人名称和地址“于 2011 年 10 月 20 日 15 时 00 分之前不得开启的字样” 7. 报价时间及地点 本次公开招标在报价前不接受报名登记。 时间:报价人需在 2011 年 10 月 20 日 15 时 00 分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 地点: 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 地址: 滁州市开发区花园西路81号路林业大楼九楼第一开标室 8.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资料一式三份(一个正本、二个副本)密封后递交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9.文件发售价格,300元/份(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至代理公司),未缴纳该费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四、投标及履约保证金 八一一地质科研中心花岗岩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2.1 万元,上述保证金必须在 2011年10月19日 17时前 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投标保证金付款人的帐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开标时由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宣布交纳情况。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报价无效。保证金交纳地点及方式如下: 户 名: 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滁州琅琊支行 ; 帐 号: 334001040004421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 八一一地质科研中心花岗岩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 ”。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定采购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须在签订合同前一天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未中标报价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退还。 五、资格审验 开标报价前,招标人会同监督人员对报价人提供的下列资料原件进行审验,审验合格者接受报价,否则拒绝其报价。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 携带以下***的原件 参加开标会议,接受资格审查和验证,验证后原件即退还;否则, 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手持或封入投标文件袋中均视为携带) (1)法定代表人证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