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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须到东港区检察机关确认。(电话:0633-3011817)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9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3个标段投标。 注: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4.投标报名 有意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请于2011年10月12日至2011年10月1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二套(复印件加盖单位章并装订成册)到日照市建设市场交易中心中介服务区(日照市济南路269号建设大厦F206室)报名,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予报名(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4.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其社保证明(社会劳动保障中心出具的授权代表在投标人单位投保的证明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 4.2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 4.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及其社保证明(社会劳动保障中心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单位投保的证明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 4.4日照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出具的建设领域清欠证明; 4.5一标段投标人光电玻璃专项授权书和屋面电站的专项授权书及光电玻璃和屋面电站生产厂家自2008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 4.6市外企业应同时提供当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自2008年1月1日至今市场行为和安全生产证明资料、《市外企业备案登记证》或《外地建筑施工企业进日照施工预登记证明》; 4.7投标人必须提供东港区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非本地投标人如持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须到东港区检察机关确认。 5.招标文件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日照市建设市场交易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