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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现代农业展览馆暨农技推广服务中心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一)

2011-11-09 16:38:06 作者: 来源:第一幕墙网收集整理 我要评论0

第一幕墙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阳县现代农业展览馆暨农技推广服务中心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已由有关部门备案,项目业主为宁阳县农业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招标人为宁阳县农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内部装修及外墙装饰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位于宁阳县蒋集镇“新三农”事业示范区内,蒙馆路以北约100米,岗彭路以西,与蒋集镇中心小学隔路相邻。

2.2建设规模:展览馆建筑面积4220㎡,钢架结构,两层;内装包括一、二层的室内展览、办公区的整体装饰装修;外墙(含顶部)饰面为玻璃幕墙及铝塑板外包。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工程施工部分两个标段。第一标段为展览馆内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以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第二标段为展览馆外墙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以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质量要求合格。

2.4项目编号:WH2011—018

2.5施工工期12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投标申请人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备(1)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施工资质;(3)安全生产许可证;(4)市外企业须提供《市外建设类企业进泰备案证》(5)省外企业须在山东省目前具备分支机构(分公司或办事处);(6)拟派项目经理为装饰装修专业工程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为房屋建筑或装饰装修专业工程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中标后不得更换;(7)拟投标企业应连续三年(2008年以来)具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的同类工程业绩(需提供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证明)。

3.2第二标段投标申请人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和第一标段(1)、(3)、(4)、(5)、(6)条外,还须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施工壹级资质,且连续三年(2008年以来)具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的同类工程业绩(需提供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证明)。

3.3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可以同时报两个标段。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间及地点

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申请人,请于20111110日至201111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泰安万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宁阳县城东街路201号,县实验中学南门)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计价手册(外地企业需提供泰安市造价办备案证明)和委托代理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证书和劳动保险手册(外地企业需提供《市外建设类企业进泰备案证》)等,以及本公告第三条要求的所有资格的原始***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逾期不候。招标文件售件:300/份,售后不退,图纸押金500元。

5.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阳县农业局        招标代理机构:泰安万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阳县城金阳大街东首    : 山东省宁阳县城东街路201

   邮 编:271400             编:271400

联系人:李波           联系 人:许    司立华  

 话:18754899556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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