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幕墙网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机械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4.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3.7.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 叁 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应以银行电汇或银行转帐(不含汇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的17:00(北京时间)之前从投标人工商注册所在地银行的基本帐户汇到指定的银行帐户。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发售时间。2011年11月25日8:00至12月1日17:30(北京时间)。
4.2、获取方法。方法一,以不记名方式登录“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支付 100 元即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法详见网站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方法二,到招标代理公司处以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等材料。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 www.qzzb.gov.cn)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开标前一天的17:00时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到(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本招标公告中所提供的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叁万元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1 年12月20日 08 时30分至 09 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安溪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安溪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安溪县河滨南路))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处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密封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必须持身份证、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执业证书或高级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并应持本工程投标报名回执。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服务费最高控制价为:以安溪县财政性投资评审中心预算审核的幕墙面积7.0元/平方米。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溪县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安溪县政府大院财政局1号楼,邮编:362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