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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盖章):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2011年12月15日 工青妇活动中心及商办项目幕墙工程施工招标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 项 目 名 称:工青妇活动中心及商办项目幕墙工程 招 标 人:南通新宏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阳湖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1年12月15日 一、总 则 1、鉴于南通新宏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拟建的工青妇活动中心及商办项目的招标人已按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完成了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前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已具备进行施工招标的条件,且已有用于该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 2、招标人将对本工程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投标申请人可对本次发包的工程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关于本工程的基本情况将在附表2中说明。 4、本工程不得分包。 二、资格预审申请 5、资格预审将面向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资质和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能力的施工企业。 6、投标申请人应当向招标人提供充分和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第5条规定的资质条件与附件1的合格条件和能力来有效的履行合同,为此,所有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及附件要求,用不退色水笔或用计算机打印,如实填写所提供有关资料。 7、投标申请人必须回答预审文件及所附附表中提出的全部问题。任何缺项将可能导致其申请被拒绝。 8、投标申请人须递交与其资格审查有关的关键资料,并及时提供对所递交资料的澄清或补充材料,否则将可能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9、按资格预审要求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应使用中文。 10、申请书应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没有签字的申请书将可能被拒绝。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资格预审申请书中应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三、资格预审评审标准 11、本工程关于各投标申请人投标资格的预审,将依据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和附表,以及本须知附件1约定的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12、招标人将依据投标申请人的合同工程营业额(收入、净资产)和在建工程的未完部分合同金额,对投标申请人作出财务能力评价,以保证投标申请人有足够的财务能力完成该投标项目的施工任务,投标人还应提供近三年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13、招标人将确定每个投标申请人参与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的合格性,只有在各方面均达到本须知中要求申请人须满足的全部必要合格条件标准(附件1),才能通过资格预审。 14、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且企业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建造师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