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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8)企业持有《信用管理手册》; (9)拟派的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10) 自2008年1月1日以来,注册建造师有5000万元以上单项工程业绩(以招标办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同时提供合同、中间验收记录、竣工验收单。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利益冲突 15、在近三年内直至目前,投标申请人应: 15.1未曾参与本项目的技术规范、资格预审或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15.2与将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任何隶属关系。 15.3与招标人无任何诉讼纠纷的。 五、申请书递交 16、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在2011年12月23日9:00-11:00 时送达 南通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通市红星路8号)。如超过时间未到,则视为该投标申请人自动放弃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时一次性递交上述资料,不接受补充资料。 联系人:王兴良 ,电话:0519-86520236,13961218997 17、资格预审申请书封袋上应清楚的注明投标申请人的名称及通讯地址,并加盖企业印章。 18、资格预审申请书的编制: 18.1资格预审申请书需用不退水笔书写或打印,手写的需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需清晰; 18.2资格预审申请书请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其格式通过南通工程建设网《下载园地》下载,否则将不予接收。 19、投标申请人在递交预审资料的同时,应提交下列证书、资料文件的原件,以供招标人审查: 19.1投标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9.2投标申请人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19.3报名建造师证; 19.4企业及建造师安全生产许可证; 19.5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19.6企业及建造师类似工程业绩证明; 19.7企业及建造师获奖证明(获奖证书); 19.8报名经办人及建造师的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和缴费凭证; 19.9资格预审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0、资格预审审请书不予退还(证书原件除外)。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给予保密。 六、通知和确认 21、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 22、招标人保留以下权利: 22.1修改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及总金额;前述情形发生时,投标申请人只有达到修改后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且资格预审合格,才能参与该工程的投标。 22.2接受符合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申请; 22.3拒绝不符合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申请。 23、在资格预审申请递交截止日期后 30 天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申请人其资格预审结果,并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24、投标申请人接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即获得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的资格。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过多时,招标人将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规定从中选出不少于 9 个投标申请人参与投标,招标人保留要求投标申请人提供信誉保证金的权利。 25、投标申请人应在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七、附 件 附件1 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1、有效营业执照:年检合格 2、企业资质等级:具体见招标公告 3、建造师资质等级 :具体见招标公告 4、企业及建造师安全生产许可证:具体见招标公告 5、企业类似业绩:具体见招标公告 6、建造师类似业绩:具体见招标公告 7、企业获奖情况:具体见招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