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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人及其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包括勘察负责人)未处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规定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3.3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包括勘察负责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4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高级工程师职称且为本单位员工(设计项目负责人可由分项设计负责人兼任),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的本单位员工;拟担任本项目岩土勘察专业负责人应为投标申请人本企业人员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岩土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高级工程师(岩土类专业)职称; 3.6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一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及以上或总投资规模为6000万元及以上体育场馆项目设计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 3.7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1月4日至2012年1月10日(双休日除外),每天上午 8 时30分至 11时30分,下午 3 时00分至5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下列地点办理招标资料(招标资料一经办理,不予退还):⑴、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漳州市工会大厦四楼)——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处;⑵、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38号东久花园城A幢1101号——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漳州分公司;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排序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2年2月22日(含2012年2月22日)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电汇或转账方式;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2月23 日9时00分,提交地点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4楼)。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