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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落实直购电试点政策难度大,一些地区有色企业生产受完成节能减排的目标影响较大。二是淘汰落后、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开展难、进展慢。三是有色金属产品出口形势严峻,贸易摩擦加剧。四是作为“两高一资”产业,电解铝等产业再融资受限。 有色金属是铁、锰、铬以外的所有金属的统称,故又称非铁金属,广义的有色金属还包括有色合金,有色合金是以一种有色金属为基体(通常大于50%),加入一种或几种其他元素而构成的合金。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有色金属产业包括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和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两个行业大类。 《有色金属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出台及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中国政府出台《有色金属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有色金属产业的冲击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确保有色金属产业平稳运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国务院于2009年2月25日出台了《有色金属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作为有色金属产业2009~2011年综合性应对措施的行动方案。《规划》出台对于促进有色金属产业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产生了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目前,《规划》仍在实施过程中,但其实施的阶段性效果是明显的。 《规划》提出了“力争有色金属产业2009年保持稳定运行,到2011年步入良性发展轨道,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增长方式明显转变,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高,为实现有色金属产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的总体目标。并将这些目标进一步分解为生产恢复正常水平、按期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取得积极成效、企业重组取得进展、创新能力明显增强、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等6个方面,每个方面既有定性要求,更有定量要求。《规划》明确了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的7项主要任务:稳定国内市场,改善出口环境;严格控制总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强技术改造,推动技术进步;促进企业重组,调整产业布局;开发境内外资源,增强资源保障能力;发展循环经济,搞好再生利用;加强企业管理和安全监管,注重人才培养。为保证目标的完成和任务的落实,《规划》提出的具体的政策措施有12项,即完善出口税收政策;抓紧建立国家收储机制;加大技术进步及技术改造投入;推进直购电试点;完善企业重组政策;支持企业“走出去”;修订完善产业政策;合理配置资源;继续实施有保有压的融资政策;严格执行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问责制;建立产业信息的交流和披露制度;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这些政策措施实际上是针对有色金属存在的主要问题而提出的。可见,《规划》本意不仅着眼于“保增长、扩内需”上,而且把着力点放在了“调结构”和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上。 为加快《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落实,各部委相继推出了政策的实施细则。其中,较早出台的政策包括“适当提高出口退税率”、“部分有色金属收储”、“直购电试点工作”具有明显的“保增长”导向性质。较晚出台的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等则属于“调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导向的政策。由此可见,《规划》提出的“保增长”导向政策落实较快,而“调结构”导向政策落实相对较慢。 据调查,对有色金属产业发展影响最大、效果最直接的政策主要有: 一是有色金属收储政策。国储局共完成电解铝58万吨、锌16万吨、金属铟30吨,钛3000吨,以及部分铜。此外,一些地方也进行了收储工作,缓解了部分企业销售困难和资金紧张的压力。 二是进出口税收政策。金融危机爆发前,部分有色金属产品出口要征收一定的关税,金融危机后我国及时调整了进出口税收政策,特别是对有色金属深加工产品实行出口退税政策。 三是直购电试点工作。电价对有色金属冶炼企业成本有重大影响,一般来说,电价每降低1分钱,吨电解铝的生产成本就将下降145元。一些地方推进电解铝等工业企业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但是,由于直购电试点工作涉及到一些部门的具体利益,导致推进难度较大,试点范围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