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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湖南省国土厅组织召开《湖南省矿产资源开采准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的听证会。根据相关规划,到2015年,湖南矿山企业5年内拟减少21%至5500家。 据悉,《办法》中对矿产开发应当具备的主体资格、资金、技术、规模和地质环境等条件进行了明确,将有效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的准入门槛,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这意味着今后,规模小、资源利用率不高、采选冶炼技术水平偏低的湖南矿山企业将逐步被淘汰出局。矿产资源开采行业将被重新洗牌。 矿山企业数量多、规模小、资源利用率不高是湖南矿业一直以来的顽疾。据湖南省国土厅介绍,目前该省有矿山企业7000余家,其中小矿山占据90%。从主要矿山类型的单个矿山平均年产量看,煤矿为3万t/a,石煤为1.9万t/a,铁矿3.1万t/a,锰矿0.8t/a。单个矿山平均年产量达到小型及以上规模要求的仅有盐、金、钨、石墨,达到最低规模要求的仅有煤、铁、锑。 针对于此,《办法》对生产规模和开办资金提出较以前更高的要求,以煤矿为例:3万吨年产量的煤矿以后将不会存在,要求新开办的煤矿规模至少要达到9万吨,相应的开办资金也提高3倍。 而《办法》还对企业人员资质进行了具体化。《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分别规定:申请采矿登记,生产建设规模为大中型的,应具有下列技术和生产作业人员:一、地质、采矿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各1人以上;二、地质、采矿、测量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1人以上;三、地质、采矿、测量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2人以上;四、具有3年以上从业经历或者经职业技能培训的从业人员占矿山生产作业人员总数30%以上。申请采矿登记,生产建设规模为小型的应当具有下列技术和生产作业人员:一、地质、采矿、测量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1人以上;二、地质、采矿、测量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1人以上;三、具有3年以上从业经历或者经职业技能培训的从业人员占矿山生产作业人员总数20%以上。 该办法《实施》后,对于新设采矿权,申请人应当具备相应准入条件;对于已设采矿权,将给予2年的整合、扩能和技术改造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