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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建设领域,几年来大张旗鼓地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秋序,并在今后几年仍将继续加强,目的就是要适应WTo,适应工程建设管理市场化的需要.
关健词 工程造价 建筑市场 市场价格
1建立市场价格的机制是规范建筑市场的根本方案 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在市场经济环境里,只有借助价格机制的功能,通过公平竞争形成交易价格,才能达到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联系到建筑工程价格机制是建筑市场中最重要的机制,只有建立起市场竞争,才能使建筑市场领域的资源得到合理配置。但是,我们目前的工程价格形成机制却没有合理配置资源的功能。与我们朝夕相伴多年,本来是以追求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为首要目标的国家定额。正是由于工程价格不是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决定需求与供给的往往是通过不公开、甚至暗箱操作和非法的方式进行交易,经济学中阐述的供求关系影响的原理,在我们的建筑市场中基本失效了。这就引发了一系列问题:
(l)工程造价不是竞争形成,这就意味着保护落后、压制进步,不论干好干坏一个样,反正有利润,这就极大地阻碍了建筑业的技术发展进步。 (2)即使是招标工程,由于价格不是竞争因素,企业只顾盈余,不考虑效率,在这种只能增加无效成本的招标游戏规则下,挂靠、转包风气盛行。 (3)一方面由于工程价格较高(按社会平均水平制定),存在较大的获利空间。 (4)建设单位作为控制工程造价的一方,在一定程度上掌握着定额价与市场价之间的价差,造成了一定的“寻租”空间。 这样,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建筑业的结构优化调整,在我国各行各业中是调整最缓慢、效率最低的,以至在改革开放经济高速发展的20年中,建筑业都没有形成几个巨头。最大的问题就是工程造价未形成市场化机制。 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应该作为建筑市场改革的根本方案,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一向习惯以资质审批、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管理为主导工作的主管部门并没有明显意识到工程造价对于建筑市场的经济学意义。这是我们今天应该反思的地方。 任何不包括工程造价改革的建筑市场构建方案是不健全的方案,也可能是会导致失败的方案。改革开放以来,建筑业的改革历经项目招投标制、项目法施工、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工程合同管理制等,它们虽然从不同角度起构筑有序建筑市场的作用,但是都没有涉及到建筑工程价格的改革,都没有办法从根本上解决建筑市场真正发挥市场的功能。
2工程价格形成市场的机制应以投融资体制的改革为前提条件 工程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从本质上看,就是业主的投资得到有效运用,资源得到优化配置,投资效益得到提高,业主能从中受益。那么业主必然会选择由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方式来发包工程。但在我们国家,国家投资的工程项目占的比例仍较大,由于所有者“缺位”以及管理机制不能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代表国家利益的建设单位没有将工程项目通过市场竞价发包的动力,更有按国家定额进行计价的借口,即使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最终的交易价也不由竞争形成,结果不尽如人意。
近两年来,通过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和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对工程造价的计价模式进行了改革,很多地方陆续推出了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工程量清单模式。但我们应该认识到,工程量清单计价其终究只是一种计价模式,是为了便于市场竞争形成交易价格的工程进行计价的一种技术手段,决不是推行了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造价改革就到位了。以前只有定额计价模式时,很多外商和私人投资的工程项目都已经是按市场形成价格进行交易,只是在计价的时候不太方便罢了,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则是解决这个当工程造价由市场形成时便于计价的问题。所以工程造价是否由市场形成终究是由投资管理体制决定的。至于推出的计价依据,实质上仍是一种政府用行政手段对工程造价的宏观调控行为,并不是工程造价形成机制发生了根本转变,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推出则是为了市场竞争形成计价模式提供了技术支持。
市场形成价格是价格形成机制的问题,它要求一系列的改革作为前提条件,包括政府职能的转变、投资体制的改革、工程担保制度的建立、培育和发展中介等,这不是靠建设系统本身,更不是只靠造价管理机构的努力就可以完成的,造价管理机构不可能使其他行业的管理体制发生变革,而只能对计价模式作改良,使之适应我国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特别是加入WTO后的市场化计价需要。
要建立政府投资决策咨询制度,对于达到一定数额的政府投资项目,引入公众参与和专家评价制度,征询政府法律顾问和大型投资顾问机构的意见;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项目交付使用后,由市政府委托独立机构提出评估与审计报告。在政府非经营性项目建设方面,引入政府工程市场准入制度:以最佳经济效益、公开及公平竞争为政策目标,引入国际通行的认可承建商和注册工程顾问公司制度。政府投资将逐步退出社会资本有意投资的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鼓励其他经济成分投资参股,以建立起经营性基础设施投资回报机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融资渠道商业化。
投融资体制的改革,终将形成对投资主体的有效约束和激励机制,市场形成价格则是理所当然的选择。当前,为了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改革,为价格在竞争中形成创造条件,建设管理部门要优化竞争环境。一方面要清除地方封锁,开放市场,另一方面要严格市场准入和消除不合格的竞争主体,并在市场准入上建立责权统一的行政机制,实行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建设主管部门在各环节的审批责任。在目前保障市场运行的法制健全的情况下主要用行政手段、用信用机制约束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有序完善的建筑市场才能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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