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从字面上看,BIM里有一个字母“I”,但是“团队中没有‘I’(我)”的说法同样适用于BIM。想要成功,团队需要朝着集体目标通力合作,而不是满足个人的当前需求。团队合作是“BIM精神”的全部。当然,“I”还有一个更重要的意思,Information--信息。 在政府建筑项目BIM Level 2的强制大限日不断逼近之时,人们对于BIM的兴趣也在日渐浓厚。然而,对于以下问题,业界仍存在不同程度的误解: ☆ BIM究竟是什么; ☆ BIM用在什么地方; ☆ BIM Level 2中包含的流程; 使这些误解愈演愈烈的,是一大批个人和单位声称要“实施BIM Level 2”,这对于那些还指望着向它们学习的单位却设定了一个很低的误导性标杆。这些组织事实上是在使用“建筑模型”(BM),而不是“建筑信息模型”(BIM)。这些虚张声势的单位很容易识别,因为他们在宣称BIM的好处时,仅仅将其形容为能够通过3D模型的使用让非技术用户更容易地理解规划布局。这么说的确有用,但可能最多属于BIM Level 1,而非如伪装的那样达到了BIM Level 2或3(以及更高)。 使用BIM的好处在于,项目的所有利益相关方都能得到详细的数据,这些数据集中存放在一处,包含了项目/资产的所有细节。3D模型是一个好的起点,但只是冰山一角,它的作用是海量的项目/资产数据合而为一的一个单纯载体。 一些咨询公司和承包商将客户/用户出具了“雇主信息要求”(EIR)的项目推广成“旗舰BIM项目”,然后仅靠着这一个项目就宣称他们是BIM Level 2单位了。但实际上需要评判BIM应用成熟度的是项目本身,而不是参与项目的单位。 正确应用BIM的障碍之一是,项目所有方对于获取资产信息并无既定的兴趣,因为通常项目出于投机目的,或是在完工后由不同的组织来运营/管理/维护。在经济衰退后的困难时期,收费与利润空间都比较低,任何对项目盈利不产生直接贡献的东西都被当做“细枝末节”,被立刻砍掉。 可悲的是,很多项目中都出现了这种情况,在客户没有在一开始就提出强制要求或是明文约定“信息可交付”的项目中,这种情况尤为明显。“BIM问题”问的太晚(或者只要晚于项目团队已经就位之后),会导致费用和开销的增加。我听过太多次“哎呀你之前没说要那个,恐怕得额外收费”… 一旦定了这个基调,BIM的潜在优势就被抵消并扼杀了。 在项目伊始就确定需求(信息可交付以及格式),确保合同的有效性,然后在签订合同前评估项目团队的资质,这才是正解。正如PAS1192-2 所指出的:雇主信息需求、实力评估和“主要信息交付计划”(MIDP),都应在项目开始前到位--一个都不能少。只有当这些都正确地完成时,才有机会体现BIM Level 2项目的优势。 所以,对于所有那些宣称自己在“实施BIM”的单位,那些“符合BIM标准”并且称其3D可视模型达到BIM Level 3的单位,都要加以注意了。更重要的是,客户需要白纸黑字约定自己的“信息需求”,并在聘用实施团队之前就确保他们具备了应有的能力。 必须对BIM中的“I”(信息)予以重视并将其应用到项目中。只有这样,项目交付时才能实现收益最大化,也只有此时,我们的BIM才真正的拥有了“I”(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