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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物和公共设施清洗翻新管理规定

2010-10-29 09:52:49 作者: 来源: 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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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深圳市建筑物和公共设施清洗翻新管理规定》,规定于7月1日起施行。建筑物外立面清洗翻新和屋顶美化如何进行、多长时间内必须翻新美化、什么部门负责组织监督、未按规定或违反规定的怎样处罚等都有了硬性规定。 

    规定对重点区域内的建筑物外立面清洗翻新期限有着严格要求:外立面为玻璃幕墙或者金属板类材质的,至少每1年清洗一次;外立面为面砖幕墙石材幕墙等其他材质的,至少每2年清洗一次;外立面喷涂涂料的,至少每2年清洗一次;涂料超过保质期的应当重新粉刷,无保质期的,至少每5年粉刷一次。建筑物屋顶应当保持洁净,至少每3个月清洁一次。公共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清洗翻新,至少每6个月清洗一次,每2年翻新一次。环卫、公交站台、生活服务、文体休闲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公共设施至少每1个月清洗一次。 

    建筑物外立面有明显污迹或者严重变色的、表面残损、脱落或者装饰材料剥落、存在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的,应当及时清洗翻新: 

    据了解,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建筑物和公共设施清洗翻新,或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被处以2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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