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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卫市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工程已由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卫发改发[2010]52号立项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卫市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中卫市环境保护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中卫市府前路北侧、教育路西侧、发展路东侧。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5939平方米,六层框架结构。 计划工期:140日历天。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图纸规定的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筑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具有良好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根据宁检会[2010]3号、卫市检联发(2010)01号文件规定,由建设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对所有报名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将检查结果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外地投标企业还须提供该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示的检查结果,投标单位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参加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 7 月 27 日至2010年 8 月 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6:30(北京时间),在宁夏和利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地点为宁夏中卫市天合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六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卫市环境保护局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和利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卫市鼓楼西街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团结小区22#541室 邮编:755000 邮编:755000 联系人:潘建宁 联系人:李女士 周冰 电话:0955-7023816 电话:158096772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