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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从市城乡规划局了解到,《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出炉。 补充通知主要对建筑设计作出新的规定。其中,对商业办公建筑的建筑设计提出多点要求:如建筑外观须公建化;原则上不允许采用类似住宅外观的飘窗;每层阳台面积之和不得超过本层总建筑面积的6%;开口天井深度应小于2.5米(外墙面至外墙面),内天井的最短边不得小于8米等。 除此之外,补充通知还对住宅建筑提出了新的要求,对于低层和高层复式住宅内的客厅、与客厅相连的非独立门厅和非独立餐厅的,其上部中空面积之和应小于户内建筑面积的20%,否则超出部分按投影面积计入容积率。独立设置的餐厅及其他功能房间、走廊上方的中空区域均按投影面积计入容积率。 另外,如果沿建筑外墙设置的非结构及非维护墙的装饰柱,如果装饰面突出主体结构墙柱梁面不大于600mm的,可以不计算建筑面积。 而在室外地面设置的机械式停车位,按单层计算配建停车位数量。子母停车位只能按一个停车位计算配建停车位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