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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民用建筑节能规划》根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精神和“十二五”时期首都节能减排与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提出了今后五年本市建筑节能的发展目标、重点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全市“十二五”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十二五”时期本市建筑节能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一、“十一五”时期建筑节能工作主要成效 “十一五”时期,北京市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走在了全国前列。 一是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修订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发布了《关于推进本市住宅产业化的指导意见》,编制了《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出台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资金支持政策。 二是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率基本达到100%。新建居住建筑与公共建筑近1.4亿平方米,全市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节能标准,城镇节能建筑的比重达到55.2%,节能住宅的比重达到74.2%,居各省市首位。 三是绿色建筑示范由点向面发展。组织完成14个、162万平方米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示范。 四是住宅产业化试点工作全面展开。在全国率先出台了面积奖励优惠政策,建立了住宅产业化联席会议制度,组建了专家委员会,组织了60多万平方米住宅产业化试点。 五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供热计量改造加快推进。完成4693万平方米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166座锅炉房和498个小区供热管网改造。通过资源整合、管网改造、新技术应用和能源结构调整,供热效率大大提高。新建和改造5.6万户节能农宅,节能住宅冬季室温提高6-8℃,农民称之为“暖心工程”。 六是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步伐加快。截至2009年底,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面积500万平方米,建成600余座农村阳光公共浴室,采用热泵技术采暖的民用建筑2000万平方米。全市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 七是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初步建立。65座市级机关办公建筑和258栋大型公共建筑安装了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建设了节能监管平台,建立了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开展了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工作,为出台能耗定额和级差价格政策创造了条件。 “十一五”期间北京市建筑节能工作迈上了新台阶,建筑节能量达396万吨标准煤,占全市同期总节能量的22.3%,为实现北京市节能减排目标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十二五”时期建筑节能发展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 “十二五”时期全市建筑节能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保持国内领先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主要目标和工作重点是实现“五个突破”: 一是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现新突破。2012年率先实施居住建筑75%节能设计标准,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热源和管网热效率指标达到世界同等气候条件地区先进水平。强制安装遮阳装置和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 二是绿色建筑和住宅产业化工作实现新突破。在未来科技城、丽泽金融商务区、海淀北部新区等组织绿色建筑园区的试点示范。绿色建筑由单体建筑向绿色园区扩展,重要功能园区和政府投资项目均要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十二五”时期建成绿色建筑3500万平方米,到2015年产业化施工的住宅达到当年建筑量的30%以上。 三是城乡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现新突破。“十二五”时期组织6000万平方米城镇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热计量和节能改造,1.5亿平方米节能建筑的供热计量改造,新建和改造抗震节能农宅20万户。供热计量温控系统的改造要满足供热计量收费的要求。既有非节能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实施抗震加固和改建、扩建时,以及公共建筑重新装饰装修时,要一并实施围护结构的节能改造和供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