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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的四大误区(一)

2011-12-13 11:09:55 作者: 来源:第一幕墙网 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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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节能减排的政策推动下,各地的节能咨询服务公司如雨后春笋一般出现在市场上,争相从这块大蛋糕上分一杯羹。无奈的是:雷声大,雨点小,许多生产制造商对能源管理的认识和意识仍相当薄弱,造成了节能服务市场出现“僧多粥少”的现状。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众多厂商在能源管理改善的道路上徘徊不前呢?全球知名检验认证服务领导者-德国莱茵TUV大中华区能源管理专家:清洁发展机制(CDM)技术评审中心技术评审员李利新博士、 教育与培训业务部 可持续发展项目经理田雨先生帮您走出能源管理的四大误区,解答你在节能减排工作方面遇到的各种疑难。

误区一:节省下来的能源能够直接卖钱?

李利新博士:节能获利不是一个简单的买卖过程,也不是单纯意义的卖钱。当然有一些企业,具备特定的条件,依据一定的程序,最终是可以实现将节省下来的能源与有需要的企业交易,从而获利。在此,我举个CDM(即: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减碳获利的例子:若能耗企业有节能项目,需把所有相关文件准备完整,通过国家机关的批准和第三方机构的审定(德国莱茵TÜV位于北京的CDM技术评审中心为经联合国授权的CDM 项目核查核证机构),可提交联合国EB(即:《结合国天气变更框架公约》履行理事会)进行项目注册。在申请资格上其实也有一些限制条件,例如:投资收益率不能太高,需低于所在行业的基准收益率;项目应为未开展的项目;申请方是中方企业或中方控股企业等等。在项目注册成功后,第三方机构协助其进行节碳量的核查,项目业主可预先与买家联系并商定预期减排量。项目结束后,第三方机构会针对减排量进行核证并出具报告,项目业主将报告和相关支持文件递交到EB,审核通过EB签发证明,买家就凭此证明与项目业主进行交易。在这里值得一提的是:为确保数据真确性和公平性,大规模项目申请之初的第三方审定的机构与在项目完成后负责核证减碳量的机构不能为同一家。

另一种情况是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这种方式往往会涉及多方合作。像节能服务公司、节能设备和技术公司、投融资机构也有参与的可能,而第三方机构在这过程中始终充当着评估、核证的角色。如企业有节能项目,融资机构可提供资金帮助、节能服务公司和节能技术设备公司可协助提供解决方案或技术设备,双方在项目开展前商定好合作模式即可推进。

从市场的角度来看,通过节能以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若上市产品价格维持不变,企业的利润空间则扩大。由此可为企业带来两方面的优势:一、市场推广的灵活性更强:企业将拥有更多的资源对产品进行宣传推广,在同类产品中提高竞争力。二、通过节能管理改造,企业的生产环境得到改善,生产技术水平得以提高。企业能够拥有更多的资源研发或升级产品,使产品在更高端的市场扩大市场份额。这样说来,企业也是从节能中获利。

误区二:节能改造的核心是什么,技术、设备、流程还是管理?

田雨:提高能源效率管理、实现节能有多种方法和途径。当然,有时企业难免会被要求更换设备,或调整管理模式和生产操作流程,但不是说将所有旧的设备和管理模式推倒重来就是实现节能。像我们进行能源管理项目时首先要针对工艺设备与系统、能源流程系统、能耗设备运行状况、能源流程及能源管理、用能管理情况等方面进行现场评估;再作数据收集和核算,内容包括:生产及生产相关高能耗系统、辅助生产系统的能耗情况、企业综合能耗、用能单位能源成本、主要用能设备运行效率分析等。所有资料和数据就绪了,再进行分析评估,作出有针对性的方案。从技术层面来说,节能改造的方案确实有提出对高能耗的设备进行更换的可能性、或用能管理流程不合理的环节需进行整改,但我们很少会作全盘否定。有针对性和必要性的调整,企业更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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