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第一幕墙网 -> 资讯 -> 幕墙招投标 -> 招标信息

长乐市首占镇上洋大酒店及附属工程(勘察、设计)二次招标

2011-11-22 11:46:03 作者: 来源:第一幕墙网 我要评论0

第一幕墙网 】  招标编号:闽乾坤招[2011]054号 开标时间:2012-01-06 所属行业: 房屋建筑 标讯类别: 省内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乾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长乐市首占镇上洋村民委员会 所属地区: 国内
标 公 告
编号:闽乾坤招[2011]054
1.  招标条件
长乐市首占镇上洋村民委员会的编号为闽乾坤招[2011]054号长乐市首占镇上洋大酒店及附属工程(勘察、设计)已由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长发改基[2011]12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乐市首占镇上洋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乾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长乐市首占镇上洋大酒店及附属工程(勘察、设计)(二次招标)
2.2.    建设地点:长乐市首占新区  
2.3.    工程建设规模:用地面积37799m2(计56.70亩)、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容积率≤2.8、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建筑高度≤100米;
2.4.    投资估算:约人民币约55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50000万元;
2.5.    招标类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等。
2.6.2  内容:含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室外总体工程等;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智能化工程、钢结构工程、幕墙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和环境工程等专业工程。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计划开工日期2012年3月,建设周期约30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投标人应具备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款不适用于本项目)。
3.4.  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各方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均应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也不属于《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中从业限制的当事人
3.5.  投标人均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6.  投标人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  企业注册地在福建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在闽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按闽建设[2009]5号文规定办理分支机构定期登记备案并具备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和已通过年检合格的福建省注册登记的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尚未在闽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承诺在中标后一个月内根据闽建设[2009]5号文件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8.  根据闽建设[2011]7号文件规定,非福建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时应提交通过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土工试验室备案表;
3.9.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10.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1121日至201111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 30分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6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乾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光盘、图纸)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陆万元(¥60000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采用资格预审的,递交的投标文件指的是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201216930分,提交地点为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乾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收标处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的设计费金额为412.8万元。设计费的组成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8.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本款不适用于本项目)
8.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费收费标准为勘察费用综合单价按每米进尺不高于50 元计取,最终以招标文件相关条款为依据和招标人的审核数为准。
8.4.  设计费的组成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长乐市首占镇上洋村民委员会    ;
地址:福建省长乐市首占镇上洋村民委员会 ,邮编:  /
电话:  13805030375  传真:   / 
联系人: 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乾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湖滨路110号湖滨大厦7   邮编: 350001
电话:0591--87508725  传真:0591--87625842
联系人: 施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帐户名称:福建乾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帐    号:5930200001810200087046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用途:长乐市首占镇上洋大酒店及附属工程(勘察、设计)(二次招标)
交易中心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长乐市建设路24号,原电信大楼院内二层   
相关资讯
第一幕墙网免责声明:本网凡注明出处为“第一幕墙网”的所有稿件,版权均属第一幕墙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需转载,请与0755-83785645联系授权事宜;转载请务必注明稿件来源:"第一幕墙网"。本网未注明出处的,均从互联网收集,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来电或来函与第一幕墙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