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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舟山市普陀渔业行政综合用房项目花岗岩石材采购已由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舟发改基综[2008]4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舟山市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招标单位浙江弘业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舟山市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采购内容:舟山市普陀渔业行政综合用房项目花岗岩石材的加工、运输,装卸和售后服务。采购预算约105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的,将视为无效标。 2、采购数量:花岗岩石材约5800㎡。 3、材料要求:25mm厚光面花岗岩石材,其它具体要求及参数招标文件中明确。 4、工期要求:满足幕墙施工要求。 5、安装地点: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东海西路9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投标.人应为所投产品的加工企业,石材选用产地:福建地区;投标人2010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有过一次在大中型公共建筑项目中单项合同达到50万以上的花岗岩石材采购供货业绩(以合同为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1 年 11 月 22 日至 2011 年 11 月 2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30时,在舟山市普陀区招投标中心一楼(东港海莲路171号)持单位介绍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逾期不再购买。 4.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邮购资格预审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 日内寄送。 5. 资格预审申请书的递交 5.1 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1年 11月 30日 16 时 30 分,地点为舟山市普陀区招投标中心五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书,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舟山日报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舟山市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 招标代理机构: 舟山坤云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 浙江弘业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 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 地 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海莲路 街道滨港路240号 171号5楼 邮 编: 316100 邮 编: 316100 联 系 人: 张海波 联 系 人: 王黎波 电 话: 13967215086 电 话: 0580-3027239 传 真: 传 真: 0580-3027239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普陀支行 账 号: 账 号: 1206021109020158260 2011 年 11 月 2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