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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商: 我中心组织的宝安区群众文化艺术馆物业管理服务(编号:BACG2011028482)招标项目,针对投标答疑阶段供应商提出的疑问,根据用户方意见,我中心现回复如下: 1、根据《关于宝安区政府采购物业服务项目实行预选供应商管理的通知》(深宝采〔2011〕4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竞争性谈判。 2、由于目前还没有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等政策,暂时不对最低工资标准做修改。如因政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等政策变动导致本项目服务人员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可凭政府相关文件向采购方申请增加费用,增加部分仅为现有人员工资额(含社保基数及住房公积金基数)与最低工资标准之间的差额。 3、为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全部员工的食宿补助费不得少于300元/月。 4、本项目不对管理费率作限制,各投标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报价。 5、对于具有服务单位评价优秀的价格折扣,按本谈判文件执行,不作更改。 6、根据实际情况,本项目增加绿化管养和消杀工1人 7、“用户总体评价证明”可将用户评价原件扫描后放在附件节点。 8、本项目电梯维护需由具备专业资质的公司负责,每年维护费不得低于7200元。 9、本项目办公楼外墙每半年整体清洗一次,外墙清洗总面积6250平方米(玻璃幕墙935.8平方米(含玻璃雨棚),普通幕墙5314.2平方米),要求用三相高压机清洗,清洗高空作业员必须系主绳和复绳双保险操作,严禁使用酸性药剂清洗。清洗费参照宝公物[2010]05号文标准,总费用为31250元/年(±10%)。 10、本项目室外作业人员共6人(3名户外广场保洁人员和岗亭(三班)安保人员),6-10月高温期需按150元/人/月标准发放补助。 另外,本项目延期至2011年12月16日(星期五)9:15开标,欢迎符合投标人资格的专业供应商积极响应该项目,请已经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重新下载加密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