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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国家税务局综合办公用房精装修工程项目已由双发改[2008]122号文件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双峰县国家税务局,建设资金为财政投资和招标人自筹。本公告已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双峰县国家税务局的委托,对其双峰县国家税务局综合办公用房精装修工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双峰县国家税务局综合办公用房精装修工程 2、建设地点:双峰县永丰镇、政府行政中心、八本街以北 3、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7353.84㎡,投资规模约200万元。 4、资金来源:财政投资和招标人自筹 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固定单价承包、按实结算 7、质量要求:优良工程 8、要求工期:接到业主开工通知后90天(日历日)完工。 9、保修承诺: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 二、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省外企业须提供其在湘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同时具有幕墙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5、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任项目负责人; 6、工程项目部关键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无在建工程,湖南省内企业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查验为准,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2011年1-11月份在社保部门交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证明,省外企业须提交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无在建工程的证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 8、省外企业须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办理入湘登记证。 三、投标保证金及投标人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肆万元,投标人承诺不发生串标、围标行为押金(以下简称“押金”)为人民币壹拾陆万元,两项资金合计贰拾万元整。投标申请人必须在报名前将上述投标保证金及押金从投标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到双峰县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以到帐为准。投标申请人在投标保证金及押金到帐后,须持银行进帐单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到双峰县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及押金收据。 开户名称:双峰县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双峰支行 帐 户:600 9010 4000 5376 2、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及押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公告而予以拒绝。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代表请于2011年12 月21 日至12 月27日(北京时间上午 8:30一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由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经理携带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省外企业还须提供其在湘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项目负责人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法定代表人和项目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和C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上岗证及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2011年1-11月份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在社保部门的缴费凭证原件、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参保人员花名册)、投标保证金和押金收据等原件到娄底姑苏名园709室)报名(单位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的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注册建造师证和A、B、C证的注册单位均须与投标申请人单位相一致);不能提交以上全部***、资料原件的投标申请人,将不予受理其报名。 以上材料验原件,除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和保证金收据外,其他报名材料均应留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原始公章印的复印件两套,到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娄底办公地点: 娄底姑苏名园709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和图纸,截止时间以后不予受理。招标文件400元/本,图纸400元/套。均售后不退。 五、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开标后资格审查。 六、投标申请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自2010年12 月2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八.联系单位及联系人: 招标人:双峰县国家税务局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3973806715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13207388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