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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光电产业园工业邻里中心—卫生服务中心幕墙工程(一)

2012-06-16 16:25:18 作者: 来源:第一幕墙网收集整理 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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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盐城嘉亭园区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盐城光电产业园工业邻里中心—卫生服务中心幕墙工程已经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建设资金自筹、已落实。现该项目室外幕墙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设计承包人。
二、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方法(咨询电话:0515-88587310)。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盐城光电产业园工业邻里中心—卫生服务中心幕墙工程;
(2)工程地点: 盐城市亭湖新区境内;
(3)工程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4040平方米;幕墙面积约2941平方米,工程造价约250万元;
(4)发包方式:包工包料;
(5)质量标准:国家“合格”标准;
(6)工期要求:工期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五、本次招标的招标内容为:盐城光电产业园工业邻里中心—卫生服务中心室外幕墙工程施工(含石材幕墙外墙保温、玻璃幕墙、玻璃钢雨篷等),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的规定。
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七、本次建筑幕墙工程施工招标共分为一个标段,具体内容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明确。
八、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其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具有二级及其以上施工资质(项目负责人投标时须提供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装饰装修专业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施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4、投标人须保证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报名时,投标人应提供拟报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等不少于 4 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自2011年7月~2011年12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
5、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6、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7、投标报名人有不良行为的,在公示期间招标人拒绝其投标报名。
九、本工程招标人要求缴纳投标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下同)数额为人民币13万元。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诚信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银行:盐城市建行榆河分理处, 帐号:32001733936059372133,联系电话:0515-88587321),投标诚信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诚信保证金汇出单位应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诚信保证金退还时间:未中标的企业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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