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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FY-G2013031 发布日期: 2013 年 3 月 19 日 一、招标条件 1 、项目名称:凤阳县韭山国家地质公园博物馆幕墙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2 、项目审批:滁发改社会【 2012 】 405 号文。 3 、招 标 人:凤阳县韭山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处。 4 、资金来源:财政。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工程实施点:凤阳县殷涧镇。 2 、建设规模:玻璃幕墙、景观楼梯、玻璃穹顶等,面积约 800 平米。 3 、设计及施工工期: 20 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效果图设计及投标报价, 25 日历天内完成方案深化、施工图设计及施工。 4 、招标范围: 玻璃幕墙、景观楼梯、玻璃穹顶等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详见招标文件。 5 、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工程质量确保达到合格等级。 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幕墙施工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幕墙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上资质。 2 、所有符合投标资质要求并不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上公示被暂停我县境内投标资格的单位均可参加。 3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招标文件及图纸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及图纸以电子版的形式上传至凤阳县招标采购网( http://www.fyzg.gov.cn/ )招标文件及图纸下载专区,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造成不能准时参与投标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 、标书费: 300 元,开标现场由代理公司代收。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圆( RMB : 40000.00 元),投标保证金须按规定时间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开户银行 1 与开户银行 2 、 3 同样有效),且需携带交款凭证原件于开标前到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财务室核验(并缴纳标书费 300 元),不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凤阳县地质公园博物馆幕墙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开户银行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 1313072129300095566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 2 :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滁州分行凤阳支行 帐号: 187210623578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 34001737508053004951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3 、履约保证金提交和返回: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 10% ;投标保证金及信用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以投标保证金同样的转帐方式提交。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一次性退还给施工单位(无息)。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阳县韭山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处 招标人联系人:苗主任 电话: 0550-6321992 招标代理:安徽省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联系人:徐工 陶工 电话: 0551-62220235 62220237 13866735546 传真: 0551-622202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