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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电子招标)平和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幕墙招标公告(第三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和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幕墙工程施工由平和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2010]116、[2012]1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和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及上级拨款,招标人为平和县人民法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平和县正兴大道北侧新陂村地段;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平和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主楼、裙楼、值班室、信访室等幕墙工程,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预算书中所列指的范围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2.4. 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造价咨询单位:福建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6.2. 设计单位:万地联合(厦门)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2.6.3. 代建单位:无; 2.6.4. 监理单位:厦门市杏林建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等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一级建筑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采用资格后审,其他资格审查的合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0月31日至2013年11月4日根据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电子招投标的要求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下载网址: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 4.2 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投标人若需要书面的招标文件、工程造价资料、施工图纸等,由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另行购取,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的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6.1方式1:单项工程投标保证金 6.1.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3年11月21日17:00前汇达招标人指定帐户; 6.1.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 6.1.3提交方式:从投标人的法人单位基本账户汇出,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汇达指定账户。 6.2方式2:年度投标保证金 根据漳行政【2012】19号文规定,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不需要再缴交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人应于2013年11月22日9:00时(北京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漳州市工程交易中心网上投标系统平台。同时将存有电子投标文件的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投标单位名称和工程名称,提交到指定地点,逾期将不予接受。 7.2. 提交地点为:平和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7.3. 投标时间截止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4.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http://www.fjbid.gov.cn )、 漳州招标采购网 (http://www.zzbidding.com ) 、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phxzzx.org)上发布。 9.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精神,由中标人支付。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和县人民法院; 地址:平和县小溪镇琯溪路149号 电话:0596-5219659 联系人: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漳州市桂溪名都六楼,邮编:363600; 电话:0596-2961882 13709393177 传真:0596-6336033 联系人:小 杨。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平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溪信用社 帐户名称: 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908 102 601 001 000 000 0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