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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登记号:13GC060173 1.招标条件 宁波市社会福利院改扩建(福利院地块)工程幕墙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函[2011]23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残保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9000万元、其他由福利彩票公益金、残保金共同解决。项目业主为宁波市社会福利院,代建单位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幕墙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江北区保国寺西南侧、东保线慈江以南、宁波市恩美儿童福利院西南侧,原福利院地块及部分新征土地 项目规模:幕墙面积1294.29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招标控制价141.5586万元 工期要求:60日历天,且满足土建施工进度要求 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招标范围:本项目幕墙工程的施工专业承包,包括幕墙的材料采购、制作、安装、保修等内容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承接的施工任务量必须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甬建发[2009]269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鼓励建筑业企业创先争优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1]168号)文件规定且不得有未竣工的变更项目和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在建施工项目。 3.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须在投标截止日之前(不含投标截止日)列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审核通过。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自2010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3年7月23日之前,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要求查询行贿犯罪记录的函》填写完整并盖章(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逾期未提交的,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提供《宁波市检察系统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若未能提供《宁波市检察系统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视作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7月9日至2013年7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和IC卡,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厦13楼)2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根据招标(代理)人通知的地点和时间及其它条件领取电子版图纸。 4.3原购买单位需持交易证和IC卡,重新登记,拿原有招标文件免费领取新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7月30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厦13楼,具体房间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网站(fgw.ningbo.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bidding.gov.cn)和《宁波日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17楼 代理机构: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10楼 邮 编:315042 联 系 人:黄博超 电 话:0574-27785686 传 真:0574-27785686 电子邮件:nbjxzbdl@163.com 网 址:www.gczj.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