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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墙招投标的“误区”

2010-06-18 16:16:17 作者: 来源:第一幕墙收集整理 我要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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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和投标是关系建筑工程质量的第一步。如偏离招投标法,工程一开始就会埋下隐患。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幕墙工程的招投标绝大部分仍按招投标法、合同法执行。比较规范的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厦门等。也有个别地区公开违反招投标法,自行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招标办法”、“招标规定”。有些投标单位也有违法违规行为。招标权在手乱把令来行

  一些招标单位利用这一权力,推出很多古怪的政策:

  1.投标单位索取招标书,要付给招标单位2000元至2万元工本费,中标与否一概不退。

  2.凡投标者,要付地区建筑主管部门投标总额的2%~8%建设管理费,才准许投标。(仍依80年代的文件为准)

  3.投标企业要先交工程总造价的10%,作为工程的保证金,才能投标。

  4.投标企业要向招标单位交违约保证金,即总投标价值的5%~6%,不中标退还,中标后分批退还。

  5.有的工程要求投标企业,先向招标者交工程招标金额的1%~5%银行保函。

  6.在招标书中规定,投标单位垫资比例愈多,评标分数愈高,公开鼓励垫资。

  7.有的市政大工程在招标书上写明“哪个企业标价最低,哪个企业中标”。

  8.招标书注明:该工程不付预付金,工程完工30%~50%才开始付款。实际是施工方完成30%也很难向甲方要到钱。

  9.招标书中注明:中标者在工程完工后,工程总金额的10%~30%在两年后再付。

  10.招标中明确规定:招我的标,要买我的房,购房多者优先中标。

  以上是在个别单位和地区各种自认为“合法”的规定的集中。对以上各条不需加以评论,只要和建筑法、招投标法对照即知错误。为谋一口饭忍气又吞声

  不少施工企业为承揽工程,不惜代价,饮鸩止渴,苦不堪言:

  1.投标本来是按招标书要求,从幕墙整体形象设计计算,制作主要接点图、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前几年投标书厚度不过40~50厘米,近几年越来越厚,加入一些不必要的内容,反而冲淡了重要设计内容。

  2.个别企业为了投一个幕墙工程的标,工程开工前就开始找熟人,找关系,少者请客吃饭,多者送红包或长期借小汽车使用。投一个标用10~20万元并不奇怪。

  3.以推荐国外材料为主,尤其是硅酮结构胶,目的是提高自己报价。

  4.招投标也有“托”。

  5.工程完成后,甲方想方设法不退施工方工程余额。

  所述现象,虽属个别地区,但影响极坏,完全和国家政策背道而驰。希望各地主管部门,加大对《工程建筑若干违纪行业处罚办法》的贯彻落实力度,把招投标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使幕墙招投标工作更规范、公正、公平和公开。彭政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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