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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造价管理是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经济及法律等管理手段,解决工程建设活动中的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技术与经济、经营与管理等实际问题,力求合理使用人力、物力和财力,达到提高投资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全部业务行为和组织活动。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作为一项系统工程,贯穿到工程建设中的建设项目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标投标阶段、实施阶段和竣工结算每个阶段。其中,实施阶段是时间跨度最长、变化最多的阶段。由于施工现场是不断变化的,因此就造成在实施过程中有许多问题需现场解决。可以说,任何一套图纸都会由于跟现场情况不符而发生变更,并需要采取不同的措施而发生签证,进而也影响工程造价的高低。故此,现场签证的管理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的造价管理来说也是最难、最复杂的。因而加强工程签证管理,对于提高项目的投资效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现场签证的概念 所谓现场签证就是指工程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及履行施工承包合同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或经协商一致对支付各种费用(施工过程发生的与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合同项目或工程量不相符、合同外增加工作,需要调整工程造价的)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互相书面确认的签证即可成为工程结算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现场签证是工程建设在施工期间的各种因素和条件发生变化情况的真实记录和证实,也是承发包双方承包合同以外工程质量变化实际情况的记录与签证,它是计算合同外费用的原始依据。现场签证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 二、现场签证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有的工程项目不按基建正常程序进行建设。很多项目是边设计边施工边修改的“三边工程”,施工图设计深度不够,导致返工的工程量无端增加。 (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业主随意扩大建设标准,提高设计档次,增补项目内容,因而造成设计变更频繁,甚至个别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联系单比施工图纸还要多。因此,设计变更是引发现场签证的最大源头。 (三)缺乏造价控制意识,职业道德意识淡薄,随意签证。有些工程的业主代表在工作中缺乏敬业精神,不去认真调查和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对签证工作不负责任,往往不经认真核实随意签证,造成以少签多、高估冒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签证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同一工程内容重复签证、应该变更引起减少的分项工程故意漏签等现象,因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有不了解定额费用的计算原则而盲目签证的,也有不应列入项目实体费用而盲目签证列入的,还有未经设计人员同意而随意提高用料要求造成不必要浪费的。 (四)签证单中的资料记载不详,用词模棱两可。直接签签证费用导致计算费用的依据不足,操作性差,容易产生纠纷。如拆除门1樘200元,拆除门的材质、型号、规格内容不交代,拆除的是门框、还是门框门页一起拆,拆除后的主材是施工单位自行处理还是移交给业主了等等都没有交代清楚。 (五)对于隐蔽工程等,未经设计同意擅自签证变更施工用材档次,提高用料要求,从而提高造价。如:本人负责的一个道路工程,根据原设计道路基础施工要求用素土回填即可,但现场签证却采用石粉渣进行换填,仅此项签证施工单位申报就比用素土回填增加工程造价约30万元。工程中出现类似签证的情况确实不少,值得深思。 (六)不及时签证且签证资料不齐全。时间是签证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签证准确度的基础。这就要求双方代表就当时在工程现场实际发生的事情进行准确测量、描述,并办理签证手续。有些项目签证跟进不及时,待工程开始结算时才开始想到要补签,导致有些签证部分需要靠回忆、估计来签认。这样只可能导致现场发生的具体情况回忆不清,补写的签证单与实际发生的条件不符,数据不准,特别是对于那些隐蔽工程(如基坑验槽记录、软地基处理、钢筋隐蔽验收等)发生时没有及时办理签证,到竣工决算时再履行补签手续,容易引起承发包双方的纠纷。 三、应采取的具体措施与对策 在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中,现场签证不可避免,因此,加强现场签证管理,控制“源头”堵塞“漏洞”,把现场签证费用降到最低限度,使发布单位的每一项投资发挥最大效益。 (一)按科学的正常基建程序进行施工建设,设计一定要求达到施工图的深度,才进行建设。我们有些项目一味追求建设期,不讲科学的建设程序,甚至按关门工期进行倒排工期,导致施工图出了多版修改图,往往有可能欲速则不达,最终得不偿失。 (二)在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阶段,发布单位就要对方案和初步设计进行审核。看是否达到发包方的建设要求。建设规模和标准稳定后,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设计变更,除非不变更会影响项目的正常运行。其次认真对待必须发生的设计变更,对涉及费用增减的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院、业主代表、监理单位总工程师共同签章认可方为有效。 (三)挑选业务精、素质好,具有一定的合同管理和经济管理知识以及良好思想品质和高尚职业道德的业主代表,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工程管理队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赋予了业主代表进行现场签证的权力,是保证业主代表顺利开展工作,确保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成本三大目标最终实现的重要条件。因此,业主代表要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具有对工程建设的高度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要熟悉和模范地遵守《合同法》和《招标投标法》及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具有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方面的经验,具备预算定额的初步知识。在工程管理过程中能够做到在合同条款规定的范围内,努力维护发布单位自身的利益,确保投资总目标的顺利实现,同时也应公平、公正、合理地对待承包商。 (四)建立健全现场签证的管理制度,明确现场签证的签认权限。现场签证应严格区分技术类、经济类及技术经济混合类各种不同的类型,建立专业分工的签认制度。对技术类的签证,应授权主管技术的专业人员签署;对经济类的签证,应授权具有造价管理相应业务水平的人员签署;技术经济类的签证则应由主管技术的人员与主管造价的人员共同商讨后再签署。对于技术签证,要求尽量做到详细,不能笼统含糊其辞。以预算定额的工程量计算方法为签认原则,能够附图(如施工图、草图、示意图)说明的尽量避免单纯的文字叙述进行签证。凡是能明确计算工程量的不能签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同时,针对现场签证为拆除及措施性工程所发生的废旧材料和设备,应加强管理,能回收的尽量回收(不回收的需注明),同时在现场签证单上签认回收单位,并出具回收单位证明。 (五)严格控制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各方协商,对确属原设计不能保证质量、设计遗漏、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变更,经确认技术上可行、施工工艺简单、变更后的项目不降低使用标准的,应由设计单位发出相应的图纸及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 (六)现场签证及时签办,做到一事一签,及时处理,防止拖延遗漏,并编号归档。对于一些重大的现场变化,还应及时拍照或录像,以保存第一手原始资料。同时,现场签证应公正合理,实事求是。工程中发生变更时,还有可能在增加的同时也有可能引起减少,但由于每一个工程各自的情况不同,以及工程进展情况不同,具体到底减什么、减多少,事后很难准确计量。所以在施工现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相关人员应及时做好增减同步记录,既可以避免在结算中只增不减的后果,也能有效防止同一项内容在前后不同的时间被多次签证的现象。 总而言之,在工程建设中,只有规范并加强现场签证的管理,采取事前控制的手段并提高现场签证的质量,才能有效地降低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保证建设单位的资金得以高效地利用,发挥最大的投资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