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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10-135 浙江影视后期制作中心一期项目 经浙江省发改委浙发改设计〔2010〕114号核准 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规模为建筑面积30.8万平方米、总投资约为25亿元人民币 ,建设地址位于杭州市萧山区宁围镇 ,计划于2014 建成。项目业主为浙江广播电视集团、资金来源为自筹 。 本次招标的投标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招标人为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委托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代理单位) 。 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浙江影视后期制作中心一期项目影视文化综合服务大楼及8幢独立影视制作楼幕墙工程施工 1、标段内容:浙江影视后期制作中心一期项目影视文化综合服务大楼及8幢独立影视制作楼幕墙工程施工,主要由影视文化综合服务大楼(A楼地上29层、地下2层、主体高度122米,B楼地上21层、地下2层)及8幢独立影视制作楼的单元式玻璃幕墙、框架式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金属百叶、玻璃雨棚等施工内容组成【包括施工图深化设计,预埋件图纸设计、预埋件加工和埋设(包括已由总包单位完成的预埋件加工和埋设质量的复核、交接及整改工作和所需费用)、幕墙骨架制作、拼装、运输、安装,幕墙面板的加工制造安装,幕墙的防雷、防火、保温的制作和安装,幕墙室内外的收边收口的制作和安装,所有幕墙的打胶密封,幕墙的清洗等】,具体内容统一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给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其中,本标段投资概算约为12000万元。; 2、资格条件:(1)投标人具有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自2010年6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交)工验收证书上的时间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檐口高度100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施工内容必须包含单元式玻璃幕墙及石材幕墙,但不含住宅商品房项目)的幕墙工程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施工合同和竣(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或单项工程验收记录)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如上述材料不能反映单元式玻璃幕墙或石材幕墙的特征的,还需提供竣工图纸的复印件作为补充,不按此要求提供的业绩无效; (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已办理延续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中的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含变更),且无在建工程,或承担过其他工程项目经理职务的人员,无论是否被更换,在原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前,均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身份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活动【本条所称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时间界定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无中标通知书的以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工程验收通过之日止】; (4)投标人须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须具有企业的任命书; (5)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 (6)投标人的“企业信用报告(浙江省招标投标领域适用)”等级须为”A”级及以上; (7)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自2010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法院判决书生效日期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12月10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杭州市曙光路140号黄龙体育中心黄龙广场东环(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人将派人于2013年11月04日 至2013年11月08日 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2:00 ~4:30,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集中出售招标文件,每本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800 元,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出售 。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投标意向的独立法人 ,请持《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证》,按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未取得交易证的投标申请人,应先办理承包单位交易档案登记手续, 并请在购买招标文件前交纳购买日当月的交易席位费。 集中受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曙光路140号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申请室11号位 招标人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11号 联 系 人:庞工、阮工 联系电话: 0571-87630229、 0571-88270355、56353801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0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