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第一幕墙网 -> 资讯 -> 政策法规

专家质疑《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法》(二)

2011-11-12 12:13:53 作者: 来源:中国建材网 我要评论0

第一幕墙网 】 碎裂滑落的几率。从国外对于建筑物高空玻璃防范经验来看,各国大部分是从技术角度和配套措施防范上考虑。建议上海也采用日本、美国等国家的相关做法。

    基于以上原因,我们建议该款删除。

    “本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采用玻璃幕墙的,禁止使用不符合结构安全、建筑节能和环境影响规定的幕墙材料和施工工艺。”

    幕墙设计应按照标准和规范执行,不存在使用不符合结构安全的施工材料和工艺等问题。应从加强标准和规范的执行和监督上加强管理。

    五、第七条(告知)

    “立项审批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时,应当告知建设单位本市对玻璃幕墙采取特别管理措施。”

    什么是特别管理措施?目前上海的建筑工程中那些条列属于特别管理措施,特别管理措施由那些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和实施监督,监督查处部门是否具有国家核准的执法权。

    六、第九条(规划控制)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据限制使用玻璃幕墙的区域和禁止使用玻璃幕墙的建筑种类,对建筑使用玻璃幕墙进行控制。

    对采用玻璃幕墙的建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时,应当征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规划行政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的行政审批应参照什么建筑玻璃幕墙的规定来审核与执行?审批条件要明确,相关执行条列应具有可操作性。

    七、第十条(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采用玻璃幕墙的,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当包括玻璃幕墙光反射和热辐射周边环境影响专项评价报告。”

    热辐射周边环境影响采用何种检测项目监控?实际中难以操作。

    八、第十二条(资质要求)

    “在本市从事玻璃幕墙设计、施工和维护的单位,应当具有设计、施工的一体化资质。”

    建设部的幕墙资质管理规定没有要求一定是一体化资质,分项资质同等对待。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很多上海市内及外地驻沪企业已经取得了施工一级、设计甲级资质,而上海市政府相关部门已经在企业申请“双甲”资质时对企业的设计、施工及维护能力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如果要求该类企业取得一体化资质之后再从事业内相关项目的承接,一方面会拖延项目的进展,另一方面会将一些业内优秀的企业排除在体制之外。

    九、关于“第十三条(设计要求)”

    “建筑采用玻璃幕墙的,应当留出符合标准规定的安全退界距离。”

    当玻璃幕墙设计单位介入幕墙设计项目时,建筑规划设计早已结束。建筑规划设计时应当考虑留出符合标准规定的安全退界距离。但安全退界距离的规定应按照何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的依据。

    十、第二十条(保修义务)

 

相关资讯
我要评论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第一幕墙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账号:密码: 注册忘记密码?
第一幕墙网免责声明:本网凡注明出处为“第一幕墙网”的所有稿件,版权均属第一幕墙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需转载,请与0755-83785645联系授权事宜;转载请务必注明稿件来源:"第一幕墙网"。本网未注明出处的,均从互联网收集,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来电或来函与第一幕墙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