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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违法石材加工厂,如果没有经过环评手续或者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的,一律停产或拆除。江西省环保部门对石材加工业出台了“五个一律”等新措施,加强对石材加工企业的环境监管。到昨日为止,都昌县已经关停了违法的石材加工厂8家,拆除36家。 “我省是石材加工大省,生产企业点多面广。长期以来一些企业未办环保审批手续,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生产废水直排,废石、废渣乱堆乱放,严重破坏环境,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省环监局执法人员朱宇称,针对此种情况,省环监局开展了石材加工企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并且出台了“五个一律”的新措施,严厉整治石材企业违法排污。“未经环保部门审批违法开工建设和建成投产的,一律停止建设、停止生产;未经环保部门试生产审批、试生产超过1年未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一律停止试生产;未按环评要求建成水污染防治设施的,一律停止生产;对超标和超排污总量排放水污染物的,一律实施限期治理;对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不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和未足额缴纳排污费的,一律实施高限处罚。”朱宇介绍说,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于12月15日结束。 “36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石材加工‘小作坊’已经全部拆除,同时关停了8家存在环境隐患的企业,对于其他石材加工企业,争取在11月底全部达到整改要求。”25日,记者随同省环监局执法人员来到都昌县采访,该县副县长张宁表示,都昌县目前共有59家石材加工企业,其中大部分集中在苏山乡,经过近一个月的整改,目前已有44家石材加工企业被关停或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