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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筑节能现状概况以及相关政策解读(二)

2012-01-09 09:42:08 作者: 来源:国建高创 我要评论0

第一幕墙网 】 建建筑仍有少量没有全部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十分艰巨,供热采暖系统运行效率不高,以及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和材料等还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有认识问题,有技术问题,也有管理问题。

根据中国城市发展和城市化所处的历史阶段,以及建筑节能的实际情况,我们确定了今后一个时期建筑节能的重点领域。主要有:加强对新建建筑节能的监管,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节能标准。强化既有居住建筑节能监管和改造,继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强对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监管,推进高耗能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积极促进建筑节能新材料、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稳定推进农村节能农房建设。

推进建筑节能是实现国家节能减排总体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建筑节能管理。主要是保证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政策得到贯彻执行,保证建筑节能的规划、计划得到有效实施,保证建筑节能的新技术得到应用、新产品得到推广。例如,住宅建筑的节能,就要从绘画、设计、建造、使用维护和拆除再利用的全过程和住宅全寿命周期综合考虑建筑节能。


三、建筑节能科研取得显着成效,政策、标准和法规不断完善

我国的建筑节能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1986年3月,发布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建筑节能率目标是30%,即新建采暖居住建筑的能耗应在1980-1981年当地住宅通用设计耗热水平的基础上降低。

1994年,建设部制订了《建筑节能“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确立了节能的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措施和步骤。修订《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建筑节能率目标是50%。

1996年9月,建设部召开全国建筑节能工作会议。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建筑节能工作,执行建筑节能50%的标准。

1999年建设部76号令,发布了《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建筑节能的各项任务、内容以及相关责任主体的职责、违反的处罚形式和标准等做出了规定。该规定的施行,对于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05年建设部143号令,发布了修订《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6年6月1日起施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这是为了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而制定的标准。

 

该标准对绿色建筑、热岛强度等术语做了定义,建立了绿色建筑评估指标体系。

2006年9月,建设部印发了《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确定建筑节能到“十一”期末,实现节约1.1亿吨标准煤的目标。开始组织实施“十一”科技支撑计划《建筑节能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等课题研究。

《节约资源法》,1997年11月制定,2007年10月修订,2008年4月1日施行。《节约资源法》第四条明确规定:“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该法在节能管理、合理使用与节约资源、节能技术进步、激励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关于建筑节能,该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遵守建筑节能标准。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已经建成的,不得销售或者使用。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在建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规定:“国家鼓励在新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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