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幕墙网 】
条例规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理气候等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分类改造。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008年7月23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通过,2008年10月1日施行。条例对公共机构的节能规划、节能管理、节能措施、监督和保障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2006年8月6日,国务院发出《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决定强调,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用科学发展观统领节能工作,加快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着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大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加大节能监督管理力度建立健全节能保障机制,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和基础工作。 2007年5月23日,国务院发出《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知强调,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狠抓节能减排责任落实和执法监管,建立强有力的节能减排领导协调机制。关于建筑节能,方案指出:“严格建筑节能管理。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实施建筑能耗专项测评,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从2008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建立并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实行供热计量收费。今年着力抓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能耗限额标准的监管工作,北方地区地级以上城市完成采暖费补贴暗补便明补改革,在25个示范省市简历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效定额制度,实现节能1250万吨标准煤。 2007年6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温度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的用户之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节能减排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发布了一系列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对于推动节能减排和建筑节能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