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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工信局),有关行业协会,中央企业组织筛选、推荐可入编《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五批)》的重点节能技术,4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文字版和电子版各1套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通知明确了推荐技术范围,包括煤炭、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机械、纺织等工业行业,交通运输、建筑、农业、民用及商用等领域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一批)》、《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二批)》、《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三批)》、《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四批)》已公布或全行业普及率在80%以上的技术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同时,推荐技术要求先进适用,能够反映节能技术最新进展;节能潜力大,预期可获得明显的节能效果;应用范围广,在全行业应用前景广阔。 通知要求各地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工信局)、有关行业协会和中央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认真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重点节能技术,并按照要求仔细填写重点节能技术推荐表和汇总表。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重点节能技术不超过10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