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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边新苑二区(东部社会保障房15号地块A区)项目(设计)

2011-11-16 11:01:56 作者: 来源:第一幕墙网收集整理 我要评论0

第一幕墙网
招标编号:榕市建安招2011213
开标时间:2011-12-12
所属行业: 建筑装饰装修
标讯类别: 国内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 福州房地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地区: 国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福州房地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的编号为  榕市建安招2011213  (招标编号)的江边新苑二区(东部社会保障房15号地块A区)项目(设计)(招标项目名称)已由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榕发改政策[2011]3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州房地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江边新苑二区(东部社会保障房15号地块A区)项目(设计)
2.2.  建设地点:  福州市仓山盖山镇江边村 
2.3.  工程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30883平方米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5305.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5062 万元;
2.5.  招标类型: 设计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   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交通影响分析、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设计修改、图纸审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
2.6.2.      内容: 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室外总体工程等  (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室外总体工程等);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消防设施工程、人防工程和环境工程等  (建筑智能化工程、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人防工程和环境工程等)专业工程。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3.3.    企业注册地在福建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应已在闽设立分支机构(应提供已在福建省登记的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尚未在闽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承诺在中标后一个月内根据闽建设[2009]5号文件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4.    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5.    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    投标人及其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3.7.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1  11    16日至 2011  11     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30 分至 11  30 分,下午  2 30 分至 5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原件   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 50 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50元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记名投票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银行电汇和银行转账形式提交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壹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采用资格预审的,递交的投标文件指的是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011 12 12   9 30 分,提交地点为 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5062  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  132.5  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房地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福州市道山路1号        ,邮编:350001
电话:  0591-87662719   传真:     0591-87662703  
联系人: 林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西洪路363号四、五楼,邮编:350000
电话:0591-87850812传真:0591-87850812
联系人: 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晋安支行   
账户名称:  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    3500 1896 4070 5250 6367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市北环中路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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