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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资料每份售价 / 。 4. 评标办法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排序法(记名投票法或排序法) 。 5.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在递交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 ; 5.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银行转帐 ; 5.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叁万元(¥ : 3 .0 万元) 。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采用资格预审的,递交的投标文件指的是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011 年 12 月 8 日 13 时 30 分, 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 60 分钟开始接收; 提交地点为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 厦门市 湖滨南路 83 号港澳中心五楼) ; 6.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 若单位资质证书上未体现技术负责人姓名, 则须单独提供“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书” )。 6.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费用 7.1. 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为设计收费标准,设计项目的工程估算价额(设计费计费基价)为 7730 万元、计费系数为 1.0 ,上下浮动幅度为 下浮 20 % ,未中标补偿金共 5.0 万元,招标人公布的设计合同范围和内容的设计费金额为 198.51 万元(含未中标补偿金)。 7.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 7.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费收费标准为每米进尺综合单价金额 / 元(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7.4. 设计费的组成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 1 )招 标 人: 厦门日报社 ; 联 系 地 址: 厦门市吕岭路 122 号 ; 法定代表人: 李泉佃 ; 项目授权委托人: ; 联 系 人: 谢鹏翔 ; 联系电话: 0592-5581766 ; 传 真: 0592- ; 邮政编码: 361012 ; (2)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银盛建筑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 联 系 地 址: 厦门市鹭江道 98 号建行大厦 12 楼 ; 法定代表人: 花健荣 ; 项目授权委托人: / ; 联 系 人: 林克专、邱海光 ; 联系电话: 0592-2156583/2156600 ; 传 真: 0592-2156624 ; 邮政编码: 361003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账户名: 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开户行: 农行厦门直属支行 ; 帐 号: 3790 0104 0022 510 。 缴交时间: 资格预审文件提交前 交易中心名称: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地 址: 厦门市湖滨南路 83 号港澳中心五楼 。 招标人 : 厦门日报社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银盛建筑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李泉佃 (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花健荣 ( 签字或盖章) 2011 年 11 月 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