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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其中交费证明必须注明个人代码和身份证号码,以便核查,否则该证明不予认可)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⑨授权委托书⑩投标保证金票据。 6、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法:请注意宜兴市招投标网“招标文件发放公告”。 7、网上答疑:本工程不集中组织答疑,投标人如有疑问可以通过点击该工程招标公告后在“疑问留言”区以不署名的形式提出,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解答并形成补遗文件在宜兴市招投标网“答疑公示”区公示。施工企业可以通过阅读宜兴市招投标网“投标人须知专栏”,以了解宜兴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的一般规则。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8.2投标项目负责人变更工作单位不满三个月的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8.3中标后或施工期间更换的投标项目负责人自更换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的,按六个月计算。自行更换未经备案的,按有在建工程处理。 8.4报名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有同时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如有隐瞒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8.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投标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可以没收其投标担保。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8.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原件资料如在年检中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投标人需提供原件发证部门或年检部门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标明有效期。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或因原件资料在其他地方也要使用等,招标人不予认可。 8.7对于投标人的不良投标行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宜政发(2008)243号文件《宜兴市招投标市场准入管理暂行办法》作出相应处罚。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和宜兴市招投标网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1年12月13日至2011年12月19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10、评标办法详见本公告附件。 附件: 环保产业服务中心幕墙工程评标办法 一、本工程采用单因素评标法。 二、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三、评标委员会应独立评审,不得采取相互协商、暗示、询问他人等方式影响其他评委评分。 四、无效投标文件一律不予以评审。 五、单因素评标法对技术标部分只作符合性评审,商务标分值为100分。 六、对商务标的评分有平均价法、最低价法和次低价法三种办法。具体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其中的一种办法。 七、商务标评审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在清标过程中要重点比对不同商务标二级子目等内容,如发现存在不该出现雷同情况、改变工程量清单等情况被判定为废标的,不作详细评审。 (二)除因投标报价高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或各工程分部分项费用高于公布的最高限值或措施费低于最低限值等被废标的外,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以判定投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三)对经初评确认的有效投标报价按随机抽取确定的评分办法细评。 八、对投标报价进行初步评审,以判定投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成本,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指标予以确定: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当各分部分项工程费低于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加权平均值(Pi)规定的限值时,应视为低于成本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