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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标段名称:海西首座一期E28地块地下室及上部主体工程 答疑阶段:答疑纪要一 招标人:厦门兆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银盛建筑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海西首座一期E28地块地下室及上部主体工程 招标阶段 施工招标 第1页共3页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 本工程量清单以编制日期为2012年1月12日的版本为准(具体详本纪要附件一)。 二、 本工程招标文件附件做如下修改: 1、第5页,8.1、(2)改为:“(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现场所需水、电接口均已接至本工程红线边,红线范围内的接引工作及费用、施工期的水、电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包干使用不调整;发包人每季度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应缴的水电费用(含滞纳金),对此承包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电讯由发包人配合承包人与电讯部门联系,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另项目现状周边无市政雨污水管线接入点,承包人应综合考虑本次招标内容和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解决施工现场雨污水的排放,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第16、31页中对“②总包配合费”的描述由“②总包配合费:是指总包单位对不列入施工范围的专业分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配合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标高、控制轴线、调试电源、四口防护、临时施工用水用电至各楼层(该部分费用可由总包单位统一对分包人进行单独计量,分包人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更改为:“②总包配合费:是指总包单位对不列入施工范围的专业分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配合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标高、控制轴线、调试电源、四口防护、临时施工用水用电至各楼层(水费、电费 可由总包单位统一对分包人进行单独计量,分包人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 同时第17、31页中“专业分包工程的总包管理费及配合费包干价一览表”更改为: 序号 分包工程项目内容 总包管理及配合费用(万元) 1 精装修工程(公共门厅、走道及电梯厅、户内) 300 2 上部入户门及防火门工程 25 3 建筑智能化工程(预埋管线除外) 8 4 室外景观及绿化工程 20 5 市政配套及管网工程(室外雨污水工程除外) 8 6 电梯工程 10 7 泛光照明系统工程 4 8 光伏板发电系统工程 4 9 人工湿地系统 2 (接下页) 注:本纪要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各投标人、标底编审部门各一份,同时最迟应当在发出的同时报市招标办备案。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海西首座一期E28地块地下室及上部主体工程 招标阶段 施工招标 第2页共3页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3、第14页,第23.2. 3条第①、②款更改为“①钢材、水泥(非商品砼用)价差:用量按当月经核定实际完成工程量相应的钢材用量(即理论净用量加定额损耗量);以《厦门建设工程信息》刊物公布的〈厦门市水泥黑色金属市场信息综合价格〉为依据,以投标截止当月(以载明的实质发布日期为准,非期刊封面时间)对应的材料月均价为“基期价”,以施工完成当月(以载明的实质发布日期为准,非期刊封面时间)” 对应的材料月均价为“报告期价”;钢材、水泥(非商品砼用)上涨或下降差价调整公式=用量×[(报告期价-基期价)÷基期价×100%±5%]基期价×(1+税率)。 ②砼价差:用量按当月经核定实际完成工程量相应的用量(即理论净用量加定额损耗量);以《厦门建设工程信息》刊物或“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网”公布的商品砼月平均价为依据,以投标截止当月(以载明的实质发布日期为准,非期刊封面时间)对应的材料月均价为“基期价”,以施工完成当月(以载明的实质发布日期为准,非期刊封面时间)” 对应的材料月均价为“报告期价”;上涨或下降差价调整公式=用量×[(报告期价-基期价)÷基期价×100%±10%]×基期价×(1+税率)。” 4、第17页,第23.5、(7)条款更改为:“(7)本工程承包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及工程需要进行相应分项工程的二次深化设计(包括如“一层及屋顶层铁艺构件”等纳入本合同范围的专业分包工程,但不包括按招标约定另行分包的专业工程),相应设计费用和因深化设计引起的相应变更费用已含在相应子项单价中,不单独计取,且相应单价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深化设计,相关的深化设计应满足国家、地方现行的相关规范及验收标准,且应满足工程设计单位的技术要求及发包人的技术、标准及效果要求。承包人应在确保总工期的前提下,负责深化设计图纸报送各职能部门审查通过,并经工程设计单位及发包人确认,且作为施工、竣工验收依据。” 5、第34页,第十二、(二)条第28款更改为:“28、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调整厦门市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标准的通知(厦建筑〔2011〕118号)”。 6、第40页,“十九、其它要求”第16条款增加:“(7)、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相关事宜应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9.1、(4)相关约定,相应费用已计入本工程招标清单其他项目费中,包干使用不调整。” 7、第40页,“十九、其它要求”第19条款更改为:“19、根据招标人要求,本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增加‘总承包管理费及配合费’、‘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具体详招标要求)’和‘建筑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险)费用’,上述三项费用增加所引起的海迈计价软件计算基数表达式的更改不做为废标依据。” 注:本纪要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各投标人、标底编审部门各一份,同时最迟应当在发出的同时报市招标办备案。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海西首座一期E28地块地下室及上部主体工程 招标阶段 施工招标 第3页共3页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8、第40页,“十九、其它要求”第16条第(2)款更改为:“(2)、本工程量清单机械设备的配置考虑如下:施工电梯 12 台、施工塔吊9 台,挖掘机4 台。本工程有航空限高要求(具体详本纪要附件二),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情况和塔吊类型的选用对航空限高的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报价和施工组织方案的编制,相关包干使用不调整,中标后不得以航空限高影响施工为由对招标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并负责在施工阶段协调航空限高相关事项,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其余机械设备的配备投标人应综合考虑现场实际情况等因素进行报价,中标后此费用除非承包人原因产生相关费用增补外,包干使用不再调整。” 三、本工程“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推荐表”,详见本纪要附件三。 四、本工程资格后审文件第10页,表中合格条件的具体内容变更为:“2008年12月25日~2011年12月25日以来完成过经项目上部主体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且通过项目综合备案,并且其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大于3.7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 六、本纪要附件如下: 附件一、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2012年1月12日的版本)(另附) 附件二、航空限高明细表(另附) 附件三、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推荐表(另附) 以下无正文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签字或盖章) 其授权委托人 2012年1月13日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签字或盖章) 其授权委托人 2012年1月13日 注:本纪要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各投标人、标底编审部门各一份,同时最迟应当在发出的同时报市招标办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