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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盐城市建军东路180号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系人:张 明
联系电话:15305101797
地址:市毓龙东路12号4楼
2012年6月14日
附件:
评 标 办 法
本项目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实物样品等 5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产生 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招标最低控制价确定:
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
招标最低控制价C=A×K,
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3%、94%、95%、96%;
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后审要求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1、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2、项目负责人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3、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4、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等不少于4 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自2011年7月—2011年12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或证明原件。
以上原件材料进行审查,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或原件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三、开、清标情况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四、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的确定:
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数量不多于9家(含9家)时,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参与详细评审;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