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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盘锦分院项目已由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盘发改发【2010】243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和园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盘锦分院门诊医技综合楼采光顶工程。 2.2建设地点: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盘锦分院。 2.3工程规模:本项目采光顶点式玻璃幕墙约2263平方米,钢结构约257吨,铝板幕墙约965平方米,旋转门一樘等。 2.4招标范围:采光顶点式玻璃幕墙,入口雨篷、铝板幕墙、铝板包梁柱、旋转门、地弹门等外装饰总承包交钥匙工程(详见招标文件)。 2.5工期要求:2013年10月08日开工至2014年01月10日竣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同时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并有类似工程业绩,目前无在建项目。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能够通过IC卡认证的项目经理(建造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报名的其他条件:网上报名的单位,请携带网上报名确认单及本公告要求的相关***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招标代理机构审查,不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则视为不合格的投标人。 注:网上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09月04日至2013年09月08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网站名称)上进行投标报名,并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施工和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资格证明和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类似工程经验和业绩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辽宁工程招标公司(411房间)同时进行投标报名。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10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缴纳。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报名通过后,请于2013年09月04日至2013年09月20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通过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或持本单位介绍信、网上报名确认单(加盖公章)及相关***在辽宁工程招标公司(411房间)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及开标时间为2013年09月26日13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为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盘锦分院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址: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427-3406259电话/传真:024-23388267 传真:0427-3406259开户行:农行和平大街支行 帐号:135601040003330 邮编:110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