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工程概况:
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 | 标段内容 | 工程性质 | 工程类别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 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 | 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 |
0003 | “苏地2012-G-54"号地块幕墙工程 | 幕墙工程 | 无 | 8300.0000 | 建筑幕墙专业承包一级 | 建筑工程一级 | |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 1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 1
是否采用网上报名:否 是否采用网上投标:否 是否采用预选承包商名录:否
附件:评标细则文件5.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条件
(一) 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同上表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 同上表
(5)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取得安全B类证书;
(6)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7)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资质)条件均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8)省外企业需到办理资质核验,取得资质核验书(详见苏住建规〔2011〕1号);
(9)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二) 资格预审必要合格可选条件:
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注:类似工程以 5 年内承担过 单项单元式幕墙(单元式整体高度)≥80米或单项单元式幕墙工程合同金额≥5000万元 以上的项目,质量为合格, 近5年是指2008年11月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
(三)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 请申请人于 2013-11-25 上午 09:00 至 2013-12-5 下午 15:00 的工作时间到 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电脑报名室 报名。
请于 2013-11-25 至 2013-11-29 每天上午 09:00 至每天下午 15:00 (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
投预审材料起时间: 2013-12-5 09:00
投预审材料止时间: 2013-12-6 09:30
7. 其他: 报名时请携带企业和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IC卡(外地投标企业单项报名的请至交易中心二楼信息科办理)至交易中心二楼大厅自助报名室报名,并打印报名确认单。 在投预审材料时间内把材料封袋投入指定预审材料投标箱(具体投箱的箱子见当天投标箱上的项目名称)。提交材料如下:
(一)本工程资格预审申请书采用: 通用文本格式 ,(如采用通用文本格式请下载 《资格预审申请书示范格式文本.doc》 、 《诚信经营承诺书》 ,如采用专用文本格式请到交易中心二楼大厅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二)附件资料:
1.报名确认单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本市投标企业只需提交报名确认单原件);
2.《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年度)》(本市企业和纳入本市管理的外地进市企业)或《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年度)》(本省外市企业)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外地进苏企业投标报名按《苏州市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苏住建规【2011】1号文)执行;
3.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原件及复印件;
4.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如有在建工程,应提交原发包人允许投标证明;
5.预审可选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并请于 2013-12-6上午9:30至11:00 携带相关需核验原件材料到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核验相关原件, 业绩证明材料一般为工程合同、竣工验收单及相应证明材料等)。
6.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及身份证和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诚信经营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8.其它资料: (1)报名材料需另附书面报名申请书(附单位报名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传真等)。
(2)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人印鉴及公司公章的授权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和有效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拟派项目组主要成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提供岗位证书复印件。
(4)苏州市外省内企业提供进市企业登记、省外企业提供进市资质核验书原件及复印件。
(5)苏州市外企业需提供真实、有效的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原件(须提供联系人姓名和固定办公联系电话)。
(6)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需提供本企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80万元整/标段),投标保证金须从其基本帐户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是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如果提交的是银行汇票则需一并提交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如果提交的是银行本票则需一并提交银行户许可证复印件及到银行申请办理银行本票的申请书复印件。报名企业在投报名资料时将保证金及所需资料一并放在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证)原件内一起投箱。
负责受理投标保证金的单位户名: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号:89050155100000186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沧浪支行;
(7)资格预审必要合格可选条件中所需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图纸等能证明业绩的材料)。
(8)资格预审申请书内容填写完整,表格中要求相关单位盖章的须加盖,否则不予通过。
上述材料应按序装订成册(原件不需装订),一式一份封袋,(封袋上须写明所投工程名称)在规定时间投入指定预审材料投标箱(具体投箱的箱子见当天投标箱上的项目名称)。
8.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按苏建筑﹝2006﹞68号和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规定。
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9家:
采用“评分排名法”选择确定 9 家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9. 招标人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10.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市东苑路54号1幢3楼
联系人: 邹娴 传真: 0512-65137356 电话: 0512-65255556
邮编: E-Mail: yczjzx2008@163.com
11.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息:
项目组组长: 孙毅 职称或执业资格: 联系电话: 上岗证号: 苏招E0556
12.要求本公告发布日期为: 2013-11-25 至 2013-11-29
13. 备注: (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2)本工程的设计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并提供原件核验,缺一不可,资料不符合要求者做不合格处理。原件核验必须授权委托人携带相关资料原件于2013-12-6上午9:30至11:00亲自到场核验,否则资格预审不予通过。
(4)经公证的复印件不属原件(有关证书、文件等业绩证明材料,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原件核实。如有特珠原因对于获奖证书或表彰证书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
(5)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更多的证明材料以表明其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若发现不真实的虚假资料,招标人会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肃处理,投标人应承担相应不良后果。
资格预审优选评分内容及标准
一、对投标申请人企业资格预审评分的内容及标准
(一)企业业绩(每一评分奖项限评两个工程项目)
1.承担的类似及以上工程获优质工程情况:
省辖市优质工程得3分/项;省优工程得4分/项;国家级优质工程得5分/项;鲁班奖得6分/项.
2.承担的工程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为“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
省辖市“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得2分/项;省级“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得3分/项;国家级“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得4分/项。
(二)项目经理业绩(每一评分奖项限评一个工程项目):
1.二年内(2011年11月至今,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项目得3分,没有不得分;
2.承担的类似及以上工程项目获优质工程情况:
省辖市优质工程得5分;省级优质工程得6分;国家级优质工程得7分;鲁班奖得8分/项.
3.承担的工程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情况:
省辖市“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得4分;省级“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得5分;国家级“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得6分.
(三)企业信誉:
1.企业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
2.企业通过其他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3.获县级“重合同、守信用”称号得1分;获省辖市“重合同、守信用”称号得2分;获省级“重合同、守信用”称号得3分;
4.企业有不良行为被省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4分/条;
5.企业有不良行为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5分/条;
6.企业有不良行为被建设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6分/条。
(四)项目经理信誉:
1.项目经理获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过“优秀项目经理”称号得3分;项目经理获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过“优秀项目经理”称号得4分;
2.项目经理有不良行为被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5分/条;
3.项目经理有不良行为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6分/条;
4.项目经理有不良行为被建设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或被行政处罚的,扣7分/条。
二、说明:
(一)同一工程同一计分项,只计取最高级别的得分,不得重复记分。
(二)企业和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图纸等能证明业绩的材料原件、获奖证书或批文原件。且业绩以发文或发证中注明的承建或参建单位为准。
(三)企业、项目经理有不良行为的扣分项按条目数累计扣分,上不封顶。“不良行为”的考核以苏建设规【2009】1号文为准。
(四)获奖证书时间以发证或发文时间为准,有效期是指从发证或发文之日起至本项目报名日期止算起。若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时间为准。省辖市奖项有效期为1年,省级奖项有效期为2年,国家级奖项有效期为3年;以苏州市市级、江苏省省级、国家级获奖为准,具体按苏建设规【2009】1号文执行。
(五)与评分相关的类似工程指单项单元式幕墙(单元式整体高度)≥80米或单项单元式幕墙工程合同金额≥5000万元。“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须是幕墙工程。
(六)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9家时,采用“评分排名法”确定9家投标单位。如果第9名出现两个或多个并列的相同分数,则从中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第9名。
14. 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