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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4日)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了玻璃幕墙的禁设范围,禁止在住宅、中小学校、养老院、医院等建筑的“二层以上”采用玻璃幕墙。 根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底,广州共有玻璃幕墙建筑面积超过1000万平方米,其中不少玻璃幕墙已经进入老化阶段,由于维护责任主体不明确和没有实施相应的规划控制等原因,玻璃幕墙爆裂坠落事故时有发生,而且这些玻璃幕墙建筑大多数都集中在人流量较大的商业中心、金融中心等地段,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不仅后果严重而且影响面广。所以,《广州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明确提出禁止在建筑物位于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的外立面设置玻璃幕墙;禁止在住宅、中小学校、养老院、医院等建筑的“二层以上”采用玻璃幕墙。 《办法》第六条规定了两类禁设范围:一是禁止在建筑物位于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的外立面设置玻璃幕墙;二是禁止在住宅、中小学校、养老院、医院等建筑的“二层以上”采用玻璃幕墙。同时,《办法》第七条规定“处于人流密集、流动性大的区域内的建筑,临街建筑,下方有出入口、人员通道的建筑”,如果需要在二层以上安装玻璃幕墙的,应当采用具有防坠落性能的玻璃,并在幕墙下方周边区域合理设置绿化带和裙房等缓冲区域或者采用顶棚等防护设施。 另外,广州市还将运用“互联网+”思维建立信息化系统平台,全面掌握全市玻璃幕墙建筑信息,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保证公共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