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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都报道,5月4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预计随着该《办法》的施行,城市建筑玻璃幕墙产生的危害将得到一定的控制。 玻璃幕墙为人诟病的主要有两点。一是光污染,特别是反射率高、面积大的玻璃幕墙,在烈日映照之下自己光彩夺目,只是苦了旁人。早有研究指出,光污染对人类视力、情绪甚至内分泌都有负面影响。二是爆裂坠落,玻璃在特定外力、温度等作用下可能发生爆裂,尤其是建成时间长、维护不力的玻璃幕墙更是让人胆战心惊。同时,玻璃幕墙多存在于人流密集区域和大体量高层建筑,即使爆裂后一般不产生尖锐碎块,其造成的危害也不容小视。2014年太古汇发生玻璃幕墙爆裂坠落事故,被玻璃砸中的汽车就有十多辆。 有鉴于此,《办法》在规划、施工、验收、维护等各个环节提出了管理措施,严密覆盖了玻璃幕墙生老病死的全过程。无论既有还是新建的玻璃幕墙,其产生危害的可能性预计都将大大降低。然而,假如要鸡蛋里挑骨头,则《办法》仍有不足。 从大的方面说,玻璃幕墙无论对城市景观还是对建筑师设计自由来说,都应有其生存空间,更何况公权力对其他领域的干预应时刻谨防过度。而《办法》加诸建设者和业主的众多限制性条款(尤其考虑到工程报建本就宛如万里长征),已有对玻璃幕墙严防死堵的观感了。 从小的方面说,则管理上仍嫌粗放。 其一,无论光反射还是爆裂,都与钢化玻璃本身的性质、幕墙的建造工艺密切相关。而当今科技发展一日千里,即使今天没有完美的玻璃幕墙,谁又敢说明天不会有呢?所以一刀切地规定禁区,倒不如从反射率、坚固性、环保性、玻璃在墙体中的占比等方面,进行技术上的综合评估,再确定某个地方能否建和如何建玻璃幕墙。 其二,《办法》的公开征求意见稿有“住宅建筑周边100米范围内朝向住宅的建筑立面;建筑物与中小学校的教学楼、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等毗邻一侧的二层以上部位”禁止设置玻璃幕墙的条款(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稿未公开,未知是否仍有此条款)。窃以为该条款太过僵化。对玻璃幕墙与受影响建筑之间的距离,完全可以参照规划上对建筑日照间距的规定,作出更精确的评判和管理。建筑日照间距原则上是要保证每栋建筑物在一年四季的最短日照时间,根据国家和广州市的技术规范,要根据建筑物的功能、高度、朝向、式样(板式还是塔式)等情况来综合判定。玻璃幕墙的安全距离可以参考这一做法,甚至通过电脑3D建模,模拟从早到晚的阳光反射情况,来判断其影响是否在可接受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