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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不规范招投标案例及对策(一)

2011-10-17 12:02:42 作者: 来源:第一幕墙网收集整理 我要评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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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第一案例的公告是在哪发的?按道理在指定的媒介上不应该发布。第二案例显然是违反了招标法“禁止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以及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规定。第三个案例就比较难整,请楼主详细说一下对策。第四个案例类似于第一案例,媒介肯定有问题。第五案例是普遍现象,不好应对,招标代理机构一般也无需应对。

  案例一:先斩后奏

  某化学公司为了扩大生产,想在某地区内建造一新厂房,于是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各项审批手续。为了赶工期,在各项审批未批准前,该公司对新厂房的建设进行了招标。公司请了代理公司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有6家单位看了招标文件后,决定参与投标。于是潜在投标人在踏勘了现场后,认真地制作了标书。在投标的当日,6家潜在投标人按时来到了投标地点,却被化学公司的工作人员告知,由于该项目的审批未批准,故本次招标取消。原来新厂房的厂址临近市区,由于污染问题,市政府不批准在该地区建立化工厂。

  标准对策:

  为了保证招标项目的合法性,招投标可信度评价标准对招标项目的审批手续给予了充分的重视,标准规定应在招标公告中即应明确实施招标项目需履行哪些审批手续、哪些手续已经获得了批准、是由谁批准的以及什么时候批准的,从审批结果、审批主体是否适格、是否按规定期限进行审批等各个角度对招标项目的合法性提出了具体要求。

  案例二:度身招标

  某大型国营煤矿对修建职工宿舍进行招标,其内部已经选定了几家以前曾经在本单位做过工程的关系较好的施工单位进行投标,于是在招标公告中其公布参加投标的条件中有一条:曾经在本煤矿有过工程业绩。最后,除了已经确定的那几家施工单位,其他施工单位均无法参加投标。

  标准对策:

  标准规定资格条件的设置应当具有针对性,即针对招标项目实施的需求而制定;应当具有必要性,即这些资格条件应当是实施招标项目必须具备的条件。

  标准根据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资格审查程序规定相对缺乏的情况,参照评标程序的有关规定要求招标人应设置严谨的资格审查程序,以保障资格审查过程中的公平与公正。

  案例三:倾向招标

  据某知情人士透露,一家国有企业在办公楼项目招标时,在招标开始前就内定了一个关系比较好的单位作为中标单位,但通过公开招标竞争的方式并不能保证其中标。于是,作为该项目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该国有企业的一位副总在评标过程中介绍各家投标单位情况时,介绍其他投标单位时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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