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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探讨

2013-04-09 15:38:51 作者: 来源: 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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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介绍了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涵义和作用,探讨了工程量清单计价与传统的定额计价的区别,分析了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途径。

    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 2003 的发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由传统“量价合一”的计划模式向“量价分离”的市场模式的重大转变。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规范建设市场秩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是建筑市场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趋势。但由于企业定额普遍尚未建立、图纸质量差异较大、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操作程序不够完善和最低评标价、变更措施费调整难以确定等,造成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推广起来有一定的难度。本文结合多年的工程实践,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探讨。

    1. 工程量清单计价与传统的定额计价

    1.1 工程量清单的涵义、作用
    工程量清单是把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准备实现的全部工程项目和内容,按工程部位、性质以及它们的数量、单价、合价等列表表示出来,用于投标报价和中标后计算工程价款的依据,工程量清单是承包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1] 。工程量清单是按照招标要求和施工设计图纸要求,将拟建招标工程的全部项目和内容依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子目分项要求,计算分部分项工程实物量,列在清单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供投标单位逐项填写单价用于投标报价。

    1.2 工程量清单计价与传统的定额计价的区别
    定额计价是我国使用了几十年的一种计价模式,其基本特征就是价格= 定额+ 费用+ 文件规定,并作为法定性的依据强制执行,不论是工程招标编制标底,还是投标报价均以此为唯一的依据,承发包双方共用一本定额和费用标准确定标底价和投标报价,一旦定额价与市场价脱节就影响计价的准确性。定额计价是建立在以政府定价为主导的计划经济管理基础上的价格管理模式,它所体现的是政府对工程价格的直接管理和调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1992 年,造价管理部门曾提出过“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量价分离”、“以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等多种改革方案。但由于没有对定额管理方式及计价模式进行根本的改变,以至于未能真正体现量价分离,以市场竞争形成价格。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属于全面成本管理的范畴,其思路是[2]“统一计算规则,有效控制数量,彻底放开价格,正确引导企业自主报价,市场有序竞争形成价格”。
    跳出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建立一种全新的计价模式,依靠市场和企业的实力通过竞争形成价格,使业主通过企业报价可直观地了解项目造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不仅仅是在表现形式、计价方法上发生了变化,而是从定额管理方式和计价模式上发生了变化[3] 。首先,从思想观念上对定额管理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和定位。多年来我们力图通过对定额的强制贯彻执行来达到对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这种做法在计划经济时期和市场经济初期,的确是有效的管理手段。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这种以政府行政行为作为对工程造价的刚性管理手段所暴露出的弊端越来越突出。要寻求一种有效的管理办法和管理手段,从定额管理转变到为建设领域各方面提供计价依据指导和服务。其次,工程量清单计价实现了定额管理方面的转变,工作量清单计价模式采用的是综合单价形式,并由企业自行编制。

    由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提供的是计价规则、计价办法以及定额消耗量,摆脱了定额标准价格的概念,真正实现了量价分离、企业自主报价、市场有序竞争形式价格。工程量清单报价按相同的工程量和统一的计量规则,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报出综合单价,价格高低完全由企业自己确定,充分体现了企业的实力,同时也真正体现出公开、公平、公正。

    2.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应用中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2.1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2.1.1 最低评标价的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报价竞标……”,这从法律的角度上遏制了投标的恶性竞争,但操作起来难度非常大。这里所说的“成本”是指企业的个别成本,确定项目的社会平均成本容易,通常按《预算定额》和《编制办法》编制建安工程费即标底。但确定企业的个别成本非常困难,它取决于企业人员劳动素质、技术装备、管理水平等内在因素,按企业内部成本核算的《施工定额》计算,而绝大多数企业并没有成套的成本核算定额,各个企业情况不同,成本自然也就不同,况且让专家来确定某一投标企业的成本,更是难上加难。

    严格地说一个工程项目未开工前其个别成本价是个难解的“迷”,必须工程竣工后才能准确知道,而且不同企业成本价都不相同。鉴于成本价很难确定,我们通常实际操作过程中是将标底下降一定比例,作为成本价,因为《预算定额》和《施工定额》有一个幅度差,也就是说造价咨询机构代表业主按《预算定额》编制的标底,要高于投标企业按《施工定额》编制的报价。但由于建设地点、房屋类型等因素的不同,标底下降百分点的科学性亦不明显,根据多年的造价工作经验,笔者认为将工、料、机直接费加税金作为成本价比较合理,因为就一个地区来讲,其材料费、机械费使用费相对稳定,人工费幅度差仅限于高层和多层来讲,一旦建筑类型确定了,其人工费也就确定下来了。所以,只要工、料、机取值合理准确,以工、料、机加税金作为成本价较为合理。

    2.1.2  结算过程中变更措施费的调整
    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003 采用的综合单价法,将单位工程总价分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价、措施费、其它项目费用、规费、税金5个部分。一个工程项目从开工到竣工,一些措施费不随工程的变更而变动,如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等;而有些措施费可能随工程的变更而发生变化的,如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费等[4,5] 。因为我国建筑工程采用的清单计价模式是部分单价法(综合单价) ,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分部分项费用的计算是在结算时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乘以投标时的综合单价,但对于因工程量变更引起的分项措施费的变化,结算时,是按措施费在工程总价中所占的比例,还是按措施费实际发生额来调整,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如果按措施费的实际发生额来调整,众所周知,措施费是一项可以竞争的费用,投标企业在报价时为了竞标,措施费都报得很低,但结算如果按实际发生额调整,投标企业的结算报价必然较高,显然对业主是不公平的。笔者认为,因工程变更涉及措施费的变化,首先确定投标时该项措施费在本分部工程所占的比例,得出一个比例系数,然后将计算出来的变更工程量乘以这个措施费比例系数,即为变更的措施费。这样既考虑了变更过程中施工企业应得的措施费,又考虑了投标企业在报价时的让利因素,维护了业主的利益。

    2.2  工程量清单计价推行需要做的工作
    (1) 在目前企业定额普遍尚未建立的条件下,首先应在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的指导和组织下,迅速建立并不断完善工程量清单数据库,包括综合项目及独立项目的工程量、综合价、总价等。组织设计、施工及管理等部门在预算基价和已完工程数据的基础上对工程量清单进行研究,对其中内容组成、表现形式、费率确定原则等应做到动态管理,以提高报价的速度和质量。
    (2) 为了快捷准确地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报价,须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操作程序,迅速研制出界面直观、功能齐全高水平的工程量清单计算软件,建立起亲密无间原工程价格信息系统。
    (3) 行业协会要督促企业定额的建设,施工企业要依靠自身的技术和管理情况迅速建立起企业自己的定额和报价信息库,提高报价的水平和技巧,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使其在工程量清单招标中占有优势[4],工程咨询公司也应如此。
    (4) 由于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主要依据是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实物工程量,这就对施工图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设计人员首先要了解工程量清单的涵义和编制办法,设计出来的图纸易于造价咨询人员编制工程量清单,因为每一个工程量的误差都影响到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每一个设计变更都牵涉到费用和结算,因此要在加强设计人员设计技能培训的同时,还要加强其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基本知识的培训。

    3. 结语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建筑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适应国际国内建筑市场竞争的必然选择,它对招标投标机制的完善和发展,建立有序的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都将起到非常积极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 ]  GB 50500 - 200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S] 。
[2 ]  陈艳.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制度的探析[J]。山西建筑,2005 ,(2) :21 - 24。
[3 ]  马馨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活力[J]。中国招标,2004 ,20 (4) :51 - 55。
[4 ]  潘琦.浅谈工程量清单计价[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4 ,19 (2) :35 - 37。
[5 ]  王泓.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探讨[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5,13 (3) :40 -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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