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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领域“挂靠”的认定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一)

2010-07-06 12:19:29 作者: 来源:华律网 我要评论0

第一幕墙网   拖欠工程款,在建筑领域是极为普遍的事实,因纠纷产生诉讼,当事人主体较为复杂,可能涉及到发包人、非法转包人、转承包人;违法分包人、分承包人;资质出借人、资质借用人及农民工等,法律关系也较为复杂,其中比较普遍存在的是“挂靠”现象,权利人如何更经济地实现自己的权利,需要准确认定“挂靠”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以便找准“切入点”,确定“原告”、“被告”双方,以求省时、省力和避免浪费司法资源。

     建筑领域的挂靠行为虽然被明令禁止,但法律法规的规定仍然不是很规范,对挂靠的概念、法律范畴、权利义务关系、法律程序等均无详细的系统规定,导致实践中很多挂靠问题出现后无法及时、正确的予以解决。本文试图从建筑领域存在的挂靠现象和部分地方法规、司法解释等的简单规定,来分析挂靠的概念及实践中具体问题的法律适用、相关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诉讼程序的设置等问题,以帮助我们在实践中对挂靠法律行为有更深的认识。

    一、不可否认的挂靠事实

    我们知道,建筑领域的挂靠现象虽有法律、法规、规章的明令禁止,但挂靠现象仍层出不群,甚至有愈演愈烈之象。挂靠行为使得建设领域的大量工程成为关系工程、腐败工程。建筑市场似乎已进入了这样一种不健康的发展轨道。一方面,许多经过合法注册的建筑企业承接不到工程项目;另一方面,那些连什么资质等级都没有的企业或个人,却可以凭着与招标单位的特殊关系而能经常参与投标并承接工程,这种现象已经严重地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规则。实际上,挂靠已使得建设领域内的围标、串标、陪标等违法行为屡屡发生,挂靠现象也使得建设领域内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制度遭到严重质疑与挑战。在挂靠泛滥的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表面上是由众多实力雄厚的一级企业在参与竞争,而实质上却是包工头之间凭借人际关系的恶斗。在这样的招投标活动中,所谓的企业资质、鲁班奖(国优)工程、省优工程、样板工程等一切荣誉证书已显得无足轻重。在建设领域中,许多工程挂靠现象的存在,业内人士早已心知肚明,心照不宣了。另外,根据某法院的调查,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有70%的案件存在挂靠建筑企业的问题,这也从另一方面说明了挂靠现象的普遍性及挂靠纠纷发生的高频率。

    二、工程挂靠的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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